为了多赚钱,车检站负责人竟然直接造假,让数千辆尾气超标的车辆“带病上路”,这种拿空气质量和公共安全换利益的行为,最终迎来了法律的严厉惩罚!

近日,新疆精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检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被告人李某某因长期伪造车辆检测报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违法所得314100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从2023年8月到2024年11月,李某某作为检测公司相关负责人,为了提高通过率、多揽生意、多赚利润,竟然私自购买OBD模拟器,用来替代正规诊断设备,直接屏蔽被检车辆的故障信息,给不合格车辆出具虚假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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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仅用设备作弊,还擅自更改检测方式、降低检测标准、篡改检测数据,让大量尾气不达标的车辆顺利过关。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李某某累计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高达3141份,非法获利超过31万元。

要知道,机动车排放检测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关口,报告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空气质量、群众健康和道路安全。李某某的行为,相当于把数千辆高污染、高排放的车辆直接放上路,严重破坏检测秩序,危害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故意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机动车检测机构造假,不是简单违规,而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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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环境监测、机动车排放检验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像李某某这样伪造报告数量巨大、违法所得数额较高,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生态环境和机动车检测管理相关规定,检测机构严禁篡改数据、伪造结果、使用作弊设备,一旦查实,将面临吊销资质、巨额罚款、刑事追责等多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