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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大河汤汤,文脉悠悠;法槌起落,正义昭彰。这里是思想的殿堂,汇聚法学名家、司法精英,纵论天下法事,激荡智慧火花。这里是实践的阵地。扎根审判一线,回应群众关切,让法治信仰在中原大地生根发芽。即日起,豫法阳光开设“大河法声”专栏,让我们一起聆听长河奔流的法治回响,感受中原司法的力量与温度。

本期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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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厚植河南法院学术调研文化,擦亮“豫法特色”学术调研品牌,“大河法声” 大讲堂正式开讲,全省法院干警线上线下同步参训。

作为 “一库一网” 顶层设计参与者,周加海主任系统讲解平台建设逻辑与实践路径。他结合传统司法文化与法治建设需求,阐释案例库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裁判标准的核心价值,介绍其优化办案指标、源头化解矛盾、普法宣传的多重实践成效。

授课明确入库案例选育、撰写、审改全流程规范,划定入库案例 “没有错、有价值、效果优” 核心标尺,细化裁判要旨、案情、说理的写作要求。同时介绍案例发现、分级初筛、审核把关、总结反思四项闭环长效机制,内容理论与实操兼备,精准解答一线办案、案例编报难题。

法声回响

大河法声 余音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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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天田

省法院研究室

四级法官助理

在“大河法声”大讲堂启动仪式上,周加海主任的首场辅导报告,就像一盏明灯,为我们的案例库工作指明了方向。指明写作目标。“案例指导对于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裁判规则、裁判理念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案例库不仅能指导审判实践,强化释法说理,还能助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为世界贡献中国司法智慧。这更加坚定了我们做好案例库建设使用工作的信念。指明写作方向。没有错、有价值、效果好,是衡量案例质量的三层标准。通过把握“是否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是否有利于指引做实服务大局”“是否有利于弘扬法治理念”“是否适宜对外宣传”,我们能有效判断案件编写为案例的潜在价值。指明写作方法。将法理、事理、情理讲清楚、讲透彻,是案例库案例编写的硬要求,同时要立足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社会面向,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表达,让百姓看明白。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借助“大河法声”平台,汲取更多知识,持续转化为工作动力,让学习之光常燃心间,让大河法声余音不绝。

以案例之“钥” 启诉服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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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秋

洛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

副主任

周加海主任的授课既有理论高度,又贴近实务操作,使我深受启发。为镜,照亮诉讼引导盲区案例库不仅为法官办案提供裁判参考,也为诉讼服务前端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使我们能更加精准地提供诉讼引导和风险评估,帮助群众理性选择解纷方式,将“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为桥,连通多元解纷快车道物业服务、劳动争议等类型化纠纷中,当事人常因对裁判结果缺乏预期而僵持不下。充分利用案例库中的典型案例,在调解中展示同类案件裁判结果,极大增强了调解的说服力。为尺,校准诉讼服务刻度线入库案例“没有错、有价值、效果好”的核心标尺,启示我们在立案审查、风险告知等环节要统一释明标准,参照案例库中的裁判规则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让群众感受到公平与透明。为梯,攀登业务能力新高度身处接触案件第一线,我将更加注重发现具有规则引领价值的案件线索,主动挖掘、培育、编报案例,常态化开展类案检索学习,以案例之“钥”开启诉服之“门”。

以“例”为镜 以“库”为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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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苗林

正阳县法院审管办

一级科员

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审管办负责调研案例工作的干警,有幸聆听周加海主任的首场辅导报告,我深受触动。

一是为何写?案例是司法智慧的结晶,更是统一裁判尺度的基石。周主任从两大法系融合趋势、中华传统“以例补律”司法文化等维度,阐释了搭建案例库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举措。秦海院长也强调,案例写作绝非可有可无的“副业”,而是更高层次的审判。

二是写什么?周主任明确入库案例要坚守“没有错、有价值、效果好”的核心标尺,重点筛选服务中心大局、填补法律适用空白、创新社会治理办案思路的典型案件。因此我们要善于从平台用工、刑行边界等法律适用难点中提炼素材。

三是怎样写?周主任在案例文本撰写层面着重强调:裁判要旨提炼务必真实、精准、务实;案情叙述要紧扣裁判规则、删繁就简;释法说理要贯通法理、事理、情理。这些要求直击我们基层案例写作“空泛抽象”“碎片化夹叙夹议”的痛点,给予我们落地实操的精细化指导。

来 源:省法院研究室、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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