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是云南昭通丑苹果,收到的却是山东苹果。”近日,成都消费者陈先生向红星新闻反映,他在京东、淘宝等平台多次购买标称“云南昭通丑苹果”的生鲜,到货后却发现外观、口感均不符,发货地实为山东、陕西等地。
云南昭通种植户称,6月当地“丑苹果”已无货可发。
目前,平台已退款、下架商品并治理商家。律师指出,商家刻意标注虚假产地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付。”若平台未尽事前审核义务,或也需承担连带责任。陈先生已向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陈先生买的是云南昭通苹果,收到的却是山东苹果
云南苹果变“山东苹果”
消费者多次网购遭遇货不对版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因肠胃不好,需要长期用苹果煮水饮用,因感觉云南昭通丑苹果煮出的口感明显优于其他品种,从去年5月开始,他便陆续在京东等各电商平台购买丑苹果。
陈先生说,他大概买了8单左右,“却只有一两单是真正的丑苹果。”发现货不对版后,他开始选择平台的自营店铺,“我认为自营的,应该会更可靠一些”,但结果却还是一样,收到的依然是从山东临沂发来的山东苹果。
陈先生买过的店铺,宣传图依旧是“昭通丑苹果”
6月17日,他又转向淘宝平台购买,结果发货地却是一家陕西的苹果合作社,“都不是来自昭通,也不是丑苹果。”陈先生说,在数次购买中,他曾多次提醒商家“一定要发真货”,但发来的依旧是“冒牌货”。
据公开报道,昭通是中国南方最大的优质苹果基地,位于云贵川三省结合部,低纬高原特有的光热条件为苹果种植提供优势条件,被誉为“高原苹果之城”。因其苹果表皮多有“果锈”,而被称为“丑苹果”。
陈先生发来的网购苹果照片
而陈先生给记者发来他网购的苹果照片显示,其外观与丑苹果的确有些不同。
陈先生说,他向平台反映后,商家仅表示可以补偿或退款,并未更改商品宣传信息或是下架商品,还在继续售卖。
对于商家退赔的处理方式,陈先生并不认可,“我要买的是正品,如果不是正品,就不该挂着这个链接来卖,如果发现了就赔一单,那没发现呢?是不是就继续骗?”陈先生表示,他的诉求并非退款或是赔偿,而是希望平台能够主动核查、下架虚假商品,他认为,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应该被鼓励。
平台已对商家进行治理
昭通种植户称6月已无货可发
为了证实此事,6月18日,记者从陈先生下过单的店铺购买了一箱标称“云南昭通丑苹果”的商品,发货地的确为山东,并非云南。到货后,外包装的标注也为“山东苹果”,苹果外观与昭通丑苹果有着较大区别。
记者购买的昭通丑苹果,实际到货为山东苹果
6月24日,记者联系云南昭通本地三家(唯果缘、德恩、大坪)种植苹果的合作社负责人。他们告诉记者,丑苹果的上市期为10月中旬至12月底,之后即便通过冷藏保鲜,也最多延续至次年3月,“现在(6月)根本没有丑苹果可卖,消费者现在买到的基本都是冒充的。”种植户同时表示,山东苹果因地理气候条件不同,可通过地坑挖储等方式延长保存时间,而昭通丑苹果无法通过类似方法长期储存。
至于有没有可能是商家将昭通丑苹果运至山东、陕西冻库保存后再发货售卖?记者又咨询了昭通当地5家果园主以及经销商,他们表示,昭通当地有很成熟的冻库链,商家不会“舍近求远”,特意送去外地保存。且丑苹果较为抢手,一般都是卖当季货,在春节前后就会销售完毕。而且山东、陕西也是苹果大产区,他们认为,记者买到的应该是山东、陕西当地的苹果。
电商平台截图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涉及的两家电商平台。京东平台在核查陈先生的订单后表示,平台已对订单进行退款处理,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针对客户投诉商品发货地与宣传不一致的问题,经核查,是第三方商家自行发布的商品详情信息存在问题,已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按平台规则对商家进行治理。后续平台也会根据规则,持续提高商家的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体验和服务。
淘宝平台表示,陈先生所购买的商品已因劣质问题被处罚下架。平台表示,生鲜水果存在多仓发货的情况,发货地可能为仓库所在地,平台会对存疑商品发起抽检,并对核实后存在描述不符的商品依照平台规则进行处置。
律师说法:
商家涉嫌欺诈,平台审核缺位须担责
记者看到,目前陈先生所购买的商品已下架或是修改了商品详情页。但在各大电商平台,依旧充斥着大量描述为“云南昭通丑苹果”的商品。
记者在各大电商平台搜索“昭通丑苹果”,依旧有很多商家在售卖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套牌”销售现象并非个例。此前就有媒体曝光,部分电商平台的店铺通过复制宣传话术,将普通产品包装成地理标志产品进行高价售卖。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此事存在多重法律关系。首先,消费者与电商商家之间主要构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因违反约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构成合同违约及消费欺诈。
其次,消费者与电商平台之间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入驻商家与电商平台的入驻服务合同关系等。此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还与电商商家及电商平台存在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林小明律师表示,就本案而言,电商商家“货不对版”,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家应向购买者承担违约责任,无条件全额退款,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家因违约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
此外,产地能直接决定苹果的口感、价格,商家刻意标注虚假产地,足以误导消费者下单,该行为应被认定为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给予三倍货款赔偿,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付。
市场监督管理、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商家进行查处。比如,责令商家停止虚假商业宣传、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虚假标注农产品产地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处以相应罚款。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等。
对电商平台来说,若平台已依法履行审核、巡查等法定义务,并在事后积极协助消费者调取商家信息、提供商家主体、资金线索、介入售后调解等,则不需承担退款及惩罚性赔偿等连带责任。若未尽义务,或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此,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表示,商家单方退款、小额补偿、下架商品,不能抵消欺诈的法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遭遇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并非只能被动接受退款。
王仁根律师提到,电商平台负有对入驻商家资质核验、商品信息审核、日常监管的义务。本案中,平台仅事后处置,未尽事前审查义务,属于履职缺位。平台需转变事后整改模式,前置审核生鲜产地、上市周期,从严惩处造假商家,压实平台监管主体责任。
业内专家也表示,平台对入驻商家负有审核、管理义务,不能仅停留在“投诉—查处”的事后补救阶段。
王仁根律师还表示,商家的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损害原产地农户品牌的权益。
陈先生的举报信息
种植户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可留意丑苹果的上市季节,多为10月至次年3月,并对发货地、外观特征等进行综合辨别。律师提醒消费者,网购生鲜时务必留存宣传页面、物流、实物证据,拒绝仅退款的敷衍处理,如遇到纠纷,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目前,陈先生已向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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