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吗?亲爹把青春期儿子逼到跳楼,转头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一口咬住物业要百万赔偿,这事换谁听了都得皱眉头说一句离了大谱。最近不少官媒都报道了西安这起让人揪心的案子,全网吵翻了天,我们今天好好唠唠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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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西安雁塔区一个高层住宅小区,本来平平淡淡的日子被一声巨响彻底打破。一开始楼下的邻居还以为是什么大件东西倒塌了,走近了才看清,是个十多岁的男孩从26楼掉了下来。警方和救护车很快呼啸赶到,可从这么高的地方坠落,哪还有救回来的可能。当地公安勘查现场和尸检之后,确认男孩符合高坠死亡特征,排除了刑事案件。

本来大家都以为这就是一起让人惋惜的意外,直到判决书披露细节,才发现这事内里另有隐情。男孩孙某才13岁,本该在校园里疯跑打闹,在父母身边撒娇任性,却用最惨烈的方式告别了世界。这事的导火索,就是他和亲爹的争吵,13岁刚好是青春期,本身就敏感又好面子,爸爸的严厉训斥,直接冲垮了他最后的心理防线。他跑出家门冲到公共走廊,走到了那扇没装安全装置的窗边,一跃而下再也没回来。

整个案子闹上法庭的核心争议,全在那扇出问题的窗户。说白了高层公共窗户都得装限位器,就是个能把窗户开度限制在15度以内的小五金件,既不耽误通风,又能防止孩子意外坠楼,就是个实打实的“生命卡扣”。可出事的这扇窗,别说锁扣了,连最基本的限位器都没装,等于把一个明晃晃的安全隐患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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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这边的说法也很明确,物业收了物业费,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就是你该做的。出事的窗户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就得负起责任,如果装了限位器,窗户只能开一条缝,哪怕孩子当时情绪再激动,也不可能钻出去坠楼,所以物业必须赔钱。

物业可太觉得冤了,上诉的时候翻来覆去就说这锅自己不该背。孙某是主动跳楼自杀,13岁已经上初中了,接受了这么多年教育,难道还不知道26楼跳下去会死?出事之前孩子跟父亲发生激烈争吵,监护人就在场,都没能及时拦住孩子,这明显是监护人的重大过错啊。物业说自己连事发都第一时间不知道,怎么就扣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帽子了。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直接分成两派吵得不可开交。不少网友直接怒怼家属,说这就是吃亲儿子的人血馒头,明明是自己把孩子逼死的,还好意思找物业要钱。真按这个逻辑,孩子真想寻死,窗户装了限位器他还可以砸玻璃去天台,难不成物业要把所有高层窗户都焊死,给每个业主配个心理医生才行?还有人说,这判决要是成了先例,以后跳马路是不是要告路政,跳桥是不是要告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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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不少人支持法院的判罚,说高层装限位器本来就是硬性要求,物业没装就是底线失守。公共区域出了安全问题,物业本来就跑不了,该担责就得担责,这次判决刚好给所有物业敲个警钟。

一审法院判决其实拎得很清,各算各的账,最终认定物业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总共二十多万,孙某自己明知危险仍然这么做,本身也有过错。判决出来之后,物业不服直接上诉到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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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上诉的理由很硬气,说自己就是小区的服务者,不是业主的监护人,只管维护公共设施,管不了别人家闹矛盾情绪失控。孩子本来就是因为家庭矛盾诱发的自杀,这根本就不是物业服务能干预的范围,凭啥让自己赔。

可西安中院二审直接出了裁定,维持了一审的原判,一点没改。其实换个角度看,这个判决真的挺有意思,既没有全帮家属,也没有全绕过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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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监护本来就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这是根子上的问题大家都清楚,谁也抹不掉。可公共安全设施的底线不能破,你没装该装的安全装置,就是留下了隐患,隐患刚好和悲剧挂上了钩,你就得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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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说来说去,最让人难受的还是那个13岁的孩子,本来好好的一条生命,就这么没了。不管责任怎么分,人都回不来了,只希望这样的悲剧,再也别发生了。

参考资料:时速新闻 西安13岁男孩和家人吵架后,从小区26楼公共走廊跳下;家属:走廊窗户安全锁扣长期缺失且未安装限位器存隐患,起诉物业索赔百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