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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西欧GA110系列自2010年全球发售,大型表壳、Y形表盘等9个独特设计要素辨识度极高,曾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于2019年11月届满。

专利到期后不久,被告生产销售“TASGO/特某某”手表,除商标和颜色外整体装潢与GA110基本无差别,被告承认系“一比一复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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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卡西欧300万元。

外观专利终止后设计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但若足以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卡西欧举证显示,仅2016年至2020年,GA110系列在中国大陆销售收入超6亿元,广告推广费累计超5000万元,该装潢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的“一比一复刻”本质就是攀附商誉、制造混淆。

知识产权核心点

1、专利过期≠可以随意“复刻”他人商誉外观设计专利过期后,设计本身可以自由使用,但不能通过一比一复刻让人误认来源——商誉不会随专利一起过期。

2、同一客体可受多重知识产权保护:同一产品外观,既可通过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也可通过长期使用积累成为受反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一种权利到期,不等于所有保护都失效。

本案是卡西欧外观专利失效后首例包装装潢类不正当竞争案。该案成功确认了外观设计专利与商品装潢可并行保护,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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