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小莉(化名)还没反应过来,额头已经撞上前排座椅的靠背。脸上的眼镜滑下来,镜腿断了。从她坐上这辆网约车,到事故发生,前后不到十秒钟。
一脚急刹、一副眼镜,让司机与乘客对簿公堂。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义务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提供参考。
案情回顾
2025年9月10日清晨,乘客小莉搭乘陆师傅驾驶的网约车,上车后尚未坐稳、未系安全带时,陆师傅便松刹起步。途中因避让前方障碍,陆师傅突发急刹,巨大惯性致使小莉头部撞击前排座椅靠背,佩戴的眼镜镜腿断裂,整副眼镜无法正常使用。事后小莉要求陆师傅全额赔偿1733元眼镜购置费用并赔礼道歉,陆师傅以紧急避险、操作无不当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小莉遂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事发全过程,证实陆师傅在乘客上车后,未履行安全提醒义务,既未提示小莉系安全带,也未确认其坐稳状态便起步行驶,后续紧急制动是造成财物损坏的直接原因。法院审理认为,网约车司机作为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及安全告知义务,因司机履职存在过错,导致乘客随身财物受损,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任判定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新争议。小莉主张镜片为专属打磨定制,无法适配其他镜架,需全额赔付眼镜原价;陆师傅则认为仅镜腿损坏、镜片完好,只需更换镜架即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损失需按事发时合理市场价格核算。
法院核查证据后认定,小莉提交的视频证据不完整,无法证实无法更换同款镜架,其全额索赔诉求无依据。结合同款镜架358元的原价及眼镜使用折旧情况,最终酌定陆师傅赔偿小莉300元。
法官提醒,出行安全是双向责任。司机需全程履行安全告知和保障义务,确认乘客稳妥落座后再行车;乘客上车后应主动系好安全带,规范乘车,双方共同守护出行安全,避免纠纷发生。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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