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叔问,如果制定应急灭火救援责任追究标准,应遵循哪些原则?

禅哥和豆先生认为,应该遵循以下七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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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客观事实前置原则。

评判处置行为要优先锁定报警时效、建筑先天隐患、市政消防基础设施、通行条件、极端天气等客观前置要素,剥离非应急救援队伍可控因素,严禁仅凭伤亡、财产损失反向追责。

二是风险不可预判免责原则。

轰燃、回燃、爆炸、建筑坍塌等无法预判的突发性灾害风险,即便造成损失扩大,不得认定履职失职,救援人员合理避险撤退不构成处置过错。

三是能力‑物资匹配原则。

必须以事发当时到场人员、车辆装备、灭火剂储备、可调动应急力量为评判基准,不能用理想化高配标准衡量乡镇专职队、小型消防站;因消防站规划、财政投入不足等硬件短板造成的救援短板,追责前置责任部门,不问责一线救援人员。

四是处置程序合规优先原则。

评判重点聚焦接警出动、火场侦查、人员搜救、阵地布设、避险撤离等作战流程是否符合灭火救援规程,只要指挥员临场研判逻辑合理、处置流程依规履职,即使未能彻底扑灭明火,不予追责;仅对指挥重大失误、擅离职守、消极怠战等明显违规行为倒查责任,杜绝以事后上帝视角苛求火场临场决策。

五是权责分段划分原则。

把隐患排查、设施建设、部门统筹、末端救援责任进行拆分,隐患治理缺位、消防通道堵塞、水源管网缺失等前期问题,由属地政府、住建、城管、物业等部门承担责任,灭火救援只承担接警之后的处置责任,坚决杜绝末端兜底担责。

六是主观过错追责原则。

坚持无过错不问责,只对不作为、慢作为、履职懈怠等主观过失追责;恪尽职守但受制于外部条件导致救援效果受限、遇到第三方阻碍救援的,实行免责。

七是专业评议前置原则。

灭火救援追责必须建立由灭火指挥专家、火调人员、法学及安全生产学者组成的第三方评审专班,对救援全流程复盘研判,出具专业意见,纪委、司法机关开展问责、行政诉讼必须以专家评议结论为前置依据,非专业部门不得单独判定救援履职过错。

整套机制的核心逻辑是:以主观过错为追责前提、以现场客观条件为评判基础、以流程合规为核心标尺、以专家评议为必经程序,实现追责有据、免责有凭,既规范应急救援作战行为,压实履职责任,又保护一线救援人员干事积极性,平衡公共治理责任与救援现实困境,让问责机制发挥正向约束作用,避免打击救援队伍干事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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