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恒
近日,湖南岳阳汨罗一段“多人沿街推不锈钢笼,笼内关着两名戴口罩女子、笼顶竖有‘偷人的’纸牌”的视频引发关注,汨罗市公安局迅速介入调查后发布警情通报,查明38岁男子何某为博流量牟取不当利益,自2026年6月22日起纠集龚某某等8人在当地公共场所多次摆拍低俗场景、制造网络话题,严重破坏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何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龚某某等8人被处以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网络热议的“盲人盲道被撞”事件被警方定性为虚假摆拍。2026年5月,北京警方通报,博主刘某与江某某为吸粉引流,在朝阳区刻意策划并拍摄了“视障者盲道遭电动车撞击”的冲突视频,二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如今,直播、短视频大行其道,人人都能拿起智能手机记录生活、创作视频,也让创作门槛大幅降低。在流量经济的驱动下,一些短视频博主为了引流博取关注度,手段可谓层出不穷。
从“网红主播二驴直播被绑架殴打”到“秦朗巴黎丢作业”,再到“云南深山救助流浪女”,虚假摆拍缘何屡禁不止?平台是否难辞其咎?……相关问题值得探讨。
“换号重生”不能成为“免罚通行证”
摆拍闹剧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当前平台账号注册门槛较低,违规者只需更换手机号、设备IP等关联信息,就能快速注册新账号,并直接复刻原有摆拍内容继续引流牟利。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单账号封禁无法锁定背后的违规主体,违规者换手机号、换设备IP就能快速重启违规流程,形成“封禁—新号注册—继续摆拍”的循环,让平台的账号处罚形同虚设。
对此,北京司直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洪嘉表示,账号封禁不等于责任清零。频繁注册新号继续违规,可能导致所有关联账号被封禁,监管部门也会对“变相复出”行为从严处置。如新号内容再次违法,将面临新的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屡罚屡犯可作为从重情节。
针对批量账号违规注册,我国先后出台《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核心法规,明确要求所有互联网平台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底线,禁止为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注册服务。此外,由国家网信办牵头,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跨部门的协同治理体系。
有受访专家建议,应采取“技术溯源+法律严惩+信用联动”的综合治理方案,其核心在于切断利益链并提高违法成本。不能让低成本换号成为虚假摆拍的“免罚通行证”。
恶意消费弱势群体需承担法律后果
在“盲人盲道被撞”摆拍案中,博主利用残障人士身份编造虚假冲突,不仅恶意消费了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天然同情心,更在持续透支社会公共信任,同时还无端消耗了交警核查、舆情处置等大量公共行政资源。此外,恶意消费残障群体、弱势群体形象,刻意制造流量噱头、博取不当关注的行为,更是对特殊群体人格尊严的公然漠视。
对此,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志豪表示,如果摆拍内容指向的是某个可识别人士,通过虚构情节或丑化手段贬损其人格,构成对该个体名誉权的侵犯。若摆拍内容带有明显的侮辱性或歧视性表达,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然侮辱他人的条款,应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就特定个人名誉权受侵害时的维权路径,廖志豪建议分几步:第一步是固定证据,及时对摆拍视频截图、录屏,保存发布者账号、发布时间、传播数据等信息。第二步是向平台发出删除通知。第三步是可以进行协商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再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当然,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
张洪嘉表示,恶意消费残障群体形象,可能构成对该特定群体名誉权的侵害。摆拍利用盲道困境制造虚假叙事,既欺骗公众,也是对残障人士尊严的二次伤害。如果残障群体被侵权可依据民法典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此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或网信部门举报,追究行政责任。
摆拍闹剧背后的平台责任
各类摆拍闹剧层出不穷、屡禁不绝,背后平台难辞其咎。长期以来,部分平台在内容审核上疏忽大意,在算法导向上刻意向“流量至上”倾斜,加之监管缺位等使这类无底线博流量乱象反复滋生、难以根治。
廖志豪认为,部分平台算法为恶劣摆拍内容提供流量倾斜是否要担责,关键看其主观过错和履职表现。如果平台只是被动提供存储和传输服务,接到通知后及时删除、屏蔽了相关内容,可以援引“避风港”规则主张免责。但问题在于,算法推荐本身不是被动的技术服务,而是平台为提升用户活跃度和商业收益主动设计的流量分配行为。当平台通过算法将低俗、虚假的摆拍内容推送给更多用户,甚至置顶加大分发时,实际上是在主动放大这些内容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危害。在这种情形下,平台已经超越了被动技术服务的角色,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规避责任。合理的做法是,平台对算法推荐的内容应当承担比被动存储更高的注意义务,建立针对低俗和虚假摆拍内容的算法识别与拦截机制,而不是等到事后被通知才被动处理。
张洪嘉表示,如果平台未及时处置恶劣摆拍内容,将承担行政责任:约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暂停业务,如暂停相关功能或算法推荐权限;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从近年来的监管趋势看,网信部门对短视频平台的处罚力度持续加码。对恶劣摆拍内容泛滥且处置不力的平台,监管部门不仅会动用行政处罚手段,还可能要求平台开展专项整治、定期报送内容审核情况并接受持续监督。这些措施的根本目的,是倒逼平台把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平台不能只享受流量红利却不承担相应的治理义务。
针对恶劣摆拍屡罚屡犯的情况,廖志豪认为:“现行法律框架下可以从多个层面提高违法成本。第一层是刑事追责。情节严重、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汨罗案件中策划者何某被刑事拘留就是典型。第二层是行政处罚。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第三层是民事赔偿。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摆拍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第四层是信用惩戒。被处罚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记入信用记录,网络平台依法依约降低账号信用等级或者列入黑名单,并据以限制账号功能或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等处置措施。第五层是行业禁入。对组织、煽动、多次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对以摆拍为业的MCN机构和职业博主,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禁业措施,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等经营活动。”
此外,张洪嘉表示,对于屡教不改的恶劣摆拍违规者,还可以对其实施跨平台封禁,将封禁与使用者身份绑定,实行多维度、跨平台封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