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初三的学生。去年4月被家长骗到一所封闭式学校,在里面待了6个月,遭遇体罚、教官打骂。我想问问,这种情况犯法吗?”
“我今年16岁。去年5月,我妈在凌晨配合三个冒充警察的人,把我从家里强行骗到一个封闭式学校关着。未成年人该拨打哪些举报热线?我的手机已经被没收好几个月了,该拿出什么证据?万一我爸妈骗警察说,只是把我送到那里进行心理治疗,那我这场仗就注定要打输了吗?”
这是几位被恐惧笼罩的未成年人,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出的求助咨询。因为不想上学、抑郁焦虑,沉迷网游、玩手机、跟家长闹矛盾等,这些在家长看来“不乖”的小孩,被骗去戒网瘾学校、叛逆学校、素质教育基地“矫正”“改造”。
近日,南都推出戒网瘾机构乱象系列调查。
南都近期持续推出《戒网瘾机构乱象调查》系列报道也披露了多起典型案例。这些伪装成素质教育、心理咨询基地的戒网瘾机构,利用和放大家长的焦虑,靠短视频渲染引流获客,诱导家长将子女送入矫治。由于取证难、举证难,受害者们从机构脱身后却被困在维权路上。
左图为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监事长马学雷,右图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网络保护部负责人陈强。(受访者供图)
为何戒网瘾机构能够长期存在?谁来兜住深受伤害的孩子?如何避免这类机构“换壳重生”继续下一波围猎?日前,南都记者专访了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监事长马学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网络保护部负责人陈强。
一问:戒网瘾机构为何长期存在?
南都:你有接触过涉及戒网瘾机构的求助案例吗?
陈强: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机构。近两年,我们接触到这类案例大概有二十来件,主要是未成年人来咨询求助的。
有的孩子表示,被父母以旅游等名义骗入戒网瘾机构;也有的提到,一些冒充警察或其他政府人员,直接上门把人抓走了。强行送到封闭式基地后,他们被没收手机,遭遇人格侮辱、变相体罚,甚至殴打等。
还有一些孩子来咨询,家长扬言将他们送入这类戒网瘾机构,该怎么办?这其中也有个别成年人,他们很恐慌,特别希望能得到帮助。
南都:这类打着戒网瘾、素质教育、心理咨询等名义的封闭式矫正机构,为什么能长期存在?
马学雷:因为有生存的市场土壤。当遇到孩子厌学、沉溺手机、家庭关系紧张等问题,家长总是很焦虑、总想要改变,但又苦于找不到良方。基于这样的刚需,此类机构具有强大的生存根基;在暴利驱动之下,更是铤而走险、不择手段。
这是一门投入低、利润高的生意。机构无非就是租个场地、招些教官,既没有专业资质的背景,也缺乏专业设施;而对学员的收费动辄几万元,随便招上百来个孩子,就有成百上千万元的收益。再加上监管不到位,甚至有的地方存在利益勾结疏于管理,也让这类机构越来越嚣张。
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了一份文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任何形式或名义,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类活动。这些规定要落地,还是需要相关机构负责执行,且不能互相推诿、敷衍塞责,否则规定就有可能变成一纸空文。
陈强:我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标准规范的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规定,但什么是网络沉迷,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年版)》提及,网络成瘾指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对互联网使用冲动的失控行为,表现为过度使用互联网后导致明显的学业、职业和社会功能损伤。世界卫生组织也曾将“游戏障碍”列入一种成瘾性疾病,其症状表现包括因过度游戏而忽略其他兴趣爱好和日常活动;明知会产生负面后果却仍沉溺于游戏等。
这两个与网络沉迷相关的官方概念,都特别强调行为模式的重复性和持续性,且已经给正常的学习、社交和生活造成严重阻碍。但实践中,就“网络沉迷”而言,还缺乏相对统一标准,以至于容易被泛化理解。家长没有关注孩子沉迷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统统将孩子不服管教、玩游戏的行为归咎于网瘾,网瘾好像是个帽子,什么都往里装。
戒网瘾机构持续发布短视频引流。
抓住家长的这些痛点,一些戒网瘾机构借此制造焦虑,在网络平台发布大量控诉游戏、戒网瘾成功案例、上门服务等内容引流,并诱导家长购买相应服务。
现在家长的网络素养缺失也很严重。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网络游戏实名认证、未成年人模式等工具,但家长的使用情况并不乐观——还有的就直接就把手机丢给孩子玩耍。等孩子出现网络沉迷后,家长又“病急乱投医”,轻信所谓的戒网瘾机构能让孩子变乖。
二问:家长是否有权强行将孩子送入戒网瘾机构?
南都:作为监护人,家长是否有权利单方面将未成年人子女送入戒网瘾机构?
马学雷:没有权利。家长的法定监护权也有合理边界,应基于孩子是自愿同意进行短期的、开放式的辅导,且不存在强制拘押、切断任何联系、关闭和体罚。任何人无权剥夺、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很多矫治机构采取封闭式教学,有的还在合同协议中约定实施封闭拘禁、适度体罚等内容,这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家长滥用监护权,法院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豫章书院案等判例中,家长和机构人员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
陈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等。如果家长明知这类机构可能实施所谓的非法拘禁、殴打、体罚等违法犯罪行为,仍执意将孩子送入,涉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此外,被送到戒网瘾机构的孩子可能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家长无视孩子上学需求,导致孩子教育中断的,也侵犯了其受教育权。
南都:对于成年人子女呢?
陈强:这就更没有道理了。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监护权。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家长采用欺骗的方式把子女送到这类机构,本身就侵犯了子女的人身自由。如果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家长还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马学雷:这种行为百分之百侵犯了人身自由,父母或其他亲情关系不能够成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合法理由。如果父母与机构一起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也需一同承担刑事责任。
唯一的例外是,当成年人经专业诊断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且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严格依照《精神卫生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办理非自愿住院治疗手续;同时患者必须被收治于具备专业诊疗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
三问:打着成长教育、心理疗愈等名义开展行为矫治,合法吗?
南都:近年来,冠以成长基地、心理矫治中心、叛逆特训营名义的矫治机构频频被曝光,从你观察来看,这类机构可能会踩到哪些法律红线?
陈强:最轻的是民事侵权。比如说这类机构动辄限制人身自由,实施人格侮辱、谩骂、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这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公民依法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身体权等相关规定,构成性质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
其次,如果这类机构公然实施人格侮辱、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
在行政处罚方面,这类机构若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教育培训等经营活动,教育或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如果还违规开展心理治疗活动,可能面临卫健部门的监管处罚。
最严重的是刑事犯罪。在过往案例中,有的戒网瘾机构限制学员自由,殴打学员致其重伤、致残的,这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或故意伤害罪。
南都:对于这类打着“成长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旗号的机构,存在哪些规范与治理的难点痛点?
陈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教育管理,属于政府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范畴。当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专门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如《四川省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管理办法》,均明确禁止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或者名义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类活动。
但在实践中,很多戒网瘾机构登记注册时,披着心理咨询服务、素质拓展、研学培训的外衣,这给监管部门前置甄别此类机构,带来很大难度。这类机构还经常跨区域经营,可能注册地在一个地方,实际经营在别处,一旦有风吹草动,又更换地址经营,也让监管变得困难。
实践中,未成年人要通过法律援助获得救济,其实挺难的。比如报警,在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和监护人一定程度处于对立状态——如果一味要求未成年人报警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家长未意识到自身错误,不愿意配合、不想警方介入调查,那么未成年人就难以寻求救济。
同时,孩子被送入这类封闭式矫治机构,手机等电子设备被没收,一旦遭到侵害行为也难以及时取证。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便难以介入。等到种种矛盾积累下来,所造成的伤害往往无法挽回。从我们接到的咨询案例看,一些孩子甚至因此出现严重的自伤自残行为。
马学雷:这类机构经常“挂羊头卖狗肉”,办学场所隐蔽、取证难度大,有的还把“家长委托协议”当作违法的挡箭牌。同时,对这类戒网瘾机构的监管涉及多部门,各部门权责范围界限不清晰,也是成为治理痛点。
但是我认为,更关键的问题在于,监管部门愿不愿意“惹麻烦”花力气去整治。建议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这些机构到底是做什么的?如果属于无证办学,那该取缔就取缔、该处罚就处罚、该移交线索就要移交线索。
要是涉嫌非法拘禁和人身伤害的——不管有无监护人委托,该立案就得立案。公安部门不能简单以家庭内部纠纷、存在监护人委托协议等,就对限制通信和外出、禁闭隔离、强制押送、殴打拘禁、体罚和精神虐待、故意伤害等状况放任不管。
对市场监管部门来说,这类机构有无超范围经营、是否涉及虚假宣传、乱收费等,都是可以查处的。还有卫健部门,如果这类机构无证开展心理诊疗,也在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司法机关也可以主动介入,检察院可以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立案监督,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对于怠于监管的,要发出检察建议。
四问:被戒网瘾机构骗了,该如何维权?
南都:对于消费者而言,如何避免受骗?如果发现被骗了,该怎么办?
马学雷:首先要鉴别机构的真伪,有无专门办学的资质。其次,要小心这类广告宣传——动不动就声称根治(网瘾)、百分之百蜕变、成功改造等等,同时要警惕这样的合同条款,包括家长同意惩戒体罚、封闭管理、不能擅自离校,否则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学员出现自残受伤行为、机构概不负责等。
事发后,要注重留存证据,包括机构执照、所签订的合同、缴费记录、聊天记录,宣传海报、短视频的广告截图。如果孩子遭受体罚、辱骂惩戒的,照片视频、伤情鉴定报告、就诊记录等,也要留存下来。如有其他家长或学员的控诉,这些证人证言也尽量留下来。同时可向多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涉及批量受害者,检察机关等还可以发起公益诉讼。
陈强:如果家长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首先要确保孩子的身心安全,尽快把孩子接回,避免他们遭受更严重的侵害。如有涉及合同纠纷的,可向行政部门投诉调解或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退还服务费等,也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我建议家长千万不要认为合同约定机构可对孩子实施惩戒或体罚,就无法寻求任何救济了。这类条款本身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关条款也是无效的。
在法律救济上,建议采取先刑后民的原则。如果这类机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可向司法机关报案申请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戒网瘾机构受害者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求对方的侵权责任。
但相比事后救济,事前预防更重要。家长应当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做好对孩子的陪伴教育,不要轻信戒网瘾机构的广告宣传,如果孩子确有心理或情绪疏导的需求,应寻求正规的心理咨询服务和医疗机构帮助,同时注重倾听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需要强调的是,家长不要妄图通过事后救济来抚平孩子的创伤。我们接触的大量咨询发现,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与愈合能力与成年人不同,无论是受欺凌还是被强制戒网瘾,这类创伤一旦造成,事后的心理修复干预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李玲 程姝雯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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