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3日讯 (记者 王彦琳)资本市场再融资制度将迎来重要变革。今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就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包括建立定增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小额快速融资上限、定价机制市场化等六大方面。
具体来看,一是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二是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三是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四是简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增条件。五是强化可转债监管要求。六是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等监管要求,优化财务性投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业。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上交所、深交所同步就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以衔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修订内容。
定价机制的改革是此次新规的一大看点。征求意见稿明确,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须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推动定价市场化,并完善锁定期安排,更加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这一变化在市场层面已有预兆。6月初,财联社记者在独家报道《锁价定增“锚点”悄然位移 多家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改为发行期首日》中提出,6月以来,多家上市公司修改定增定价方案,将定增发行价的定价基准日由“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改为“发行期首日”,即从原先的锁价发行切换为更贴近发行期二级市场股价的定价模式。
Choice数据显示,6月以来,已有数十家上市公司发布调整定增方案的公告,将定增方案的定价基准日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此外,由单一大股东全额认购的定增项目数量也同步减少。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以往市场分层定价基准模式,给控股股东、实控人、战略投资者预留锁价通道,容易出现基准日提前锁定低价,和二级市场现价脱节的现象,部分主体借此以显著低于市场公允水平的价格获取股份,客观上稀释存量中小股东权益,也让定增变为少数资本低成本套利的渠道。统一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后,参与定增的主体适用同一定价规则,不存在特殊主体的低价“特权”,定价锚定二级市场真实交易价格,有助于抹平制度层面的套利空间。
“市场其实已经提前运行一段时间了。”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此前锁价定增产生的价差争议,本质上与市场周期高度相关。在股价上行阶段,锁价发行价较市价折让明显,容易让人产生利益输送的质疑。价差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再融资审核周期偏长,从启动定增到完成发行往往间隔数月、半年甚至更久。监管部门此次修订规则,形成成文制度,有利于市场形成清晰、稳定的制度预期,也为后续进一步优化审核效率留出了空间。
叶小杰进一步表示,对上市公司而言,未来定增融资无法再依靠提前锁价降低发行成本,倒逼企业提前做好基本面经营规划,依靠稳定业绩、合理估值吸引长期资金,避免单纯靠低价股吸引短期投机资金,融资行为会更审慎理性。对产业战略投资者、控股股东而言,参与定增的成本与二级市场投资者对齐,投资逻辑不再是赚制度价差,而是分享企业成长红利,市场中长期价值投资氛围进一步得到强化。
(财联社记者 王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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