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LV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胜诉,引发全网热议。很多人关注的是赔了多少钱,但真正让网友情绪爆发的,却是另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纹样,最终却成为国外品牌最具代表性的商业符号,那我们的传统文化以后还能自由使用吗?这才是争议的核心。
事实上,LV的Monogram花纹诞生于1896年,由乔治·威登设计,用来打击假货、建立品牌识别。
公开资料显示,这套图案受到19世纪欧洲流行的东方美学影响,尤其是日本家纹艺术启发,由LV字母、四瓣花、四角星、菱形星等元素组合而成。但问题来了,日本传统家纹,本身又深受中国唐代文化影响。
从遣唐使时期开始,大量唐代纹样、织锦、器物和装饰艺术传入日本,其中不少今天仍保存在日本正仓院。包括四瓣花、宝相花、团花、柿蒂纹等装饰元素,在中国早在商周、汉唐时期便已广泛出现。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日本家纹与中国传统纹样存在长期的文化传承关系。
也正因为如此,很多网友认为:LV所使用的四瓣花纹,并非凭空创造,而是在东方传统装饰艺术基础上的再设计。
当然,目前并没有公开证据能够证明LV直接照搬某一件中国文物图案,更不能简单认定为"抄袭"。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图案与东方传统纹样之间,确实存在较强的文化联系。
真正令人担忧的,并不是LV是否借鉴。艺术史上,文化借鉴本就是常态。真正值得讨论的是:传统公共纹样,是否应该被某一家商业公司长期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特征、属于公共资源的标志原则上不能被独占。而四瓣花、团花、宝相花、柿蒂纹等元素,在中国已经流传数千年。
广西绣球、云锦、宋锦、刺绣、砖雕、窗棂、瓷器、古建筑上,都能看到类似纹样。它们原本属于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如果未来越来越多企业因为使用传统纹样而陷入侵权风险,那么公众难免会产生一种文化焦虑:自己的传统文化,为什么反而不能自由使用?
当然,本次法院判决并不是说"四瓣花属于LV"。法院关注的是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判断。
据了解,案件中,茉莉奶白曾多次申请含有类似图形的商标,均因与LV注册商标近似而被驳回。法院最终综合商标整体视觉效果、品牌使用方式、消费者认知等因素,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换句话说,法院保护的是已经注册并具有识别性的商业标识,而不是宣布四瓣花这种传统纹样归LV所有。这一点需要区分。不过,这起案件仍然暴露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的传统纹样保护,是否已经落后于商业发展的速度?
近年来,从迪奥马面裙,到传统纹样、非遗图案频频引发争议。很多中国传统文化,因为缺乏系统整理、数字建档和现代知识产权布局,反而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
国外品牌可以率先完成商业注册,而国内企业却因为近似风险无法申请自己的品牌标识。这种局面,显然不是公众愿意看到的。真正需要做的,不是简单抵制某个品牌,而是尽快建立属于中国传统文化自己的保护体系。
哪些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哪些属于可以自由使用的传统纹样?哪些属于非遗元素?哪些应该建立公共数据库?哪些应该限制商业独占?这些问题,都需要更加明确。
文化遗产只有被保护、被研究、被广泛使用,才能真正活起来。否则,当越来越多传统纹样成为商业纠纷的对象,我们失去的,不只是几个图案,更可能是几千年文化传承的主动权。
LV赢了一场官司。但对于中国传统文化来说,这场讨论,或许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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