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成都市青羊区某田饭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服务标识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案被纳入其中。

记者在进一步采访中了解到,该起典型案例对应的,正是在2025年引发广泛热议的“雨田饭店”被仿冒事件。

店主讲述

40年老店被仿冒

客源分流严重、线上差评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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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华兴街的正主“雨田饭店”,李祺 摄

“雨田饭店”于20世纪80年代由雷爱玲创立,至今已在成都市锦江区华兴街经营40年,积累了大批本地忠实食客,是成都有名的“苍蝇馆子”,多次被央视、地方媒体及美食刊物报道。

“你们最近在宽窄巷子开分店了哇?”2025年1月初,一位顾客的随口一问,让“雨田饭店”的负责人白航一头雾水,自家饭店自1985年家中长辈创立以来,始终只有华兴街一家门店,哪里来的“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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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窄巷子附近的仿冒店(白航供图)

带着满心疑虑,白航前往顾客口中位于青羊区宽窄巷子附近的“分店”一探究竟。眼前的景象令他震惊:这家店铺的店招、营业执照,以及线上平台都使用了“雨田饭店”字样,其装修风格、员工服装、菜单也与自家店高度雷同,甚至店内还打出了“始于一九八五年老字号”等宣传字样

“去年我们店有5个月都处于亏损状态。我不能说这全是那家仿冒店造成的,但基于多年的经营经验来看,这绝对是不正常的。”白航告诉记者,在此后的几个月里,这家仿冒店让自家真店的经营状况大受冲击:进店游客数量明显减少,顾客误拿仿冒店团购券跑到真店核销的情况时有发生,顾客跑错门店的情况更是频频出现。

“之前还有顾客约在‘雨田饭店’聚餐,一拨人到了我们店里才发现另一拨人跑到仿冒店去了。”白航回忆道,不仅如此,短短几个月内,自己的“雨田饭店”在某点评平台上的差评数量激增了几千条,几乎等同于过去十几年积累的差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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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点评平台上,仿冒店被标记为“收录20年”(白航供图)

更令人气愤的是,这家仿冒店还在某点评平台上购买了一个老店账号,通过更改地址和店名等方式,摇身一变成了“已收录20年”的“雨田饭店”。“当时我们店才被收录19年,看起来我家反倒成他家的分店了。”白航说。

维权拉锯

耗时大半年,艰难守住老字号

面对明目张胆的仿冒,想要维权却十分艰难。这家仿冒店手握成都果然行餐饮有限公司注册授权的“雨田饭”商标,为“雨田饭”店名套上了权利外衣,让真正的“雨田饭店”陷入被动。

为了守住自家老字号,2025年3月,“雨田饭店”将仿冒店诉至法院。此案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耗时大半年。

“说实话,太难了。”回忆起这场历时大半年的维权拉锯战,本案原告代理律师、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磊仍难掩感慨。

赵磊告诉记者,案件面临多重难点,其中最核心的在于商誉传承关系。

白航介绍,早年在为饭店申请商标,受相关规则限制,只注册了商标“雷雨田烧”。此外,2016年时,因饭店创始人雷爱玲年事已高,将饭店实际经营权转让给有着亲戚关系的白航的父母,双方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并更换“成都市锦江区雨田酒店”营业执照为“锦江区雷雨田烧中餐馆”,门店仍沿用大众熟知的“雨田饭店”店招和名称对外经营

被告在一审、二审中均以“原经营主体成都市锦江区雨田酒店已注销、原告名称为雷雨田烧中餐馆,二者无工商延续性”为核心抗辩,主张原告无权承继“雨田饭店”的商誉。

“商誉传承关系是本案的权利基础问题,如果无法认定,后续维权无从谈起。”为了打通这最关键的权利基础,赵磊和白航像拼图一样,将《合作经营协议书》、迁址公告、前后店铺的菜单/菜品/联系方式一致性、经营地址衔接、团队延续性等多组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论证“工商主体变更不必然导致商誉断裂”。

此外,被告持有“雨田饭”注册商标的授权,并以此主张使用行为合法,也是案件的关键争议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但并未对“有一定影响”设置量化判定标准,举证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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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某杂志对“雨田饭店”的报道(白航供图)

为此,白航与赵磊翻遍早期期刊报道、本地报纸报道、美食栏目介绍以及网络平台上的探店内容、消费者评价等,收集了从1985年经营起始、跨越近40年的全部知名度证据,证明“雨田饭店”在成都餐饮市场的持续知名度

2025年9月,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仿冒店败诉,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与“雨田饭店”相同或近似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虚假宣传,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雨田饭店”字样,并在指定点评平台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雨田饭店”3万元。仿冒店不服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雨田饭”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行政追责

精准认定裁量,监管部门开出10万元罚单

2025年12月17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后的白航将此事向仿冒店属地的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反馈,要求依法依规对仿冒店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举报人提交的《民事判决书》及相关证据,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仿冒店虽持有“雨田饭”商标使用授权,但擅自将授权商标拆分、扩展为“雨田饭店”使用,明显超出授权范围;同时,“雨田饭店”标识经市、区两级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服务标识,仿冒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服务标识实施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罚款额度上,因仿冒店涉案违法行为为标识混淆行为,无具体可指向的侵权商品,且消费者消费行为受口味、地理位置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法区分消费行为与混淆行为的直接关联,导致违法经营额无法准确核算。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整改态度及履行民事义务情况,依据“过罚相当”原则精准裁量,对仿冒店作出责令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截至2026年2月6日,仿冒店完成全部整改,并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同时在指定点评平台其账号首页显著位置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事件延伸

个案折射行业痛点,新修订商标法带来新希望

“雨田饭店”的遭遇并非孤例。据媒体报道,在全国范围内,批量抢注商标、仿冒运营的情况屡禁不止,甚至已经形成了“抢注商标—复制味道—营销推广—招商加盟”的完整产业链,有公司一次性申请注册500余件商标,通过转让售卖、仿冒经营牟利;更有企业专门瞄准未注册商标或可“擦边”注册的高流量餐饮老店,拒绝合作便在周边开设山寨店。

公职律师罗坚表示,“雨田饭店”是众多被抢注、被仿冒老餐饮店中的幸运者,其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积累并收集了充分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持续影响力的证据。但此类案件中的老餐饮店经营者往往缺乏知识产权确权、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也少有对品牌的宣传、荣誉、资质、主流媒体报道、自媒体打卡、协会活动、顾客评价、会员信息、合作商记录等方面证据的收集存档。当遭遇仿冒“碰瓷”行为时,行政执法部门通常会因证据不足而难以认定,即便走入司法程序,也常因举证困难而败诉。

就算维权成功,其赔偿也很难弥补损失。“最后案子赔了3万元,但我们光打官司都花了5万元,还不算仿冒店给我们经营造成的各种损失。”白航表示。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当前商标领域恶意注册致使知名品牌受到实质性侵害一事,结合商标法修订,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建议,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碰瓷”行为,切实保护中小微经营者合法权益。消费质量报以《全国人大代表里赞:严厉打击商标恶意“碰瓷”行为》为题进行了报道。记者获悉,该建议被列为了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

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针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心机商标”等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

“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为保护‘雨田饭店’这一类的本土老餐饮品牌,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武器。”里赞告诉记者,新法丰富了违法行为的认定情形,进一步提高了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心机商标”的违法成本,拓宽了举报主体范围,并将更多相关方纳入责任体系,从源头治理、打击惩戒等方面织密了保护网。

里赞建议,下一步,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阶段性开展重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对恶意注册、“心机商标”等违法行为形成持续高压态势,同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引导、法律援助力度,为更多本土品牌筑牢知识产权防线。

来源:消费质量报

编辑丨胡元媛 实习生 陈璨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袁隽永

三审丨丁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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