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干部占车位”这事,闹了十来天,终于有了个阶段性结果——联合调查组出了通报,彭某某被停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核实。按理说,事儿到这步可以消停了。但没想到,通报一出,反而炸了另一口锅——有人激烈抨击通报“拉偏架”,说它把占车位者描述成可怜人,被占车位的反倒成了恶人。还有人大喊“双开她”。
说句实在话,这种总结,太偏激了。
我仔细读了那份通报,也从头到尾捋了一遍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彭某某错没错?大错特错。6月30日晚,她把车停进了别人花8万块钱买的产权车位。占了就占了,你赶紧挪走、道个歉,屁大点事。可她怎么做的?车上不留挪车电话,物业登记的是空号。好不容易联系上了,她说“出差4天”——结果当晚就被业主在车库里撞见了。谎言被戳穿,她不道歉,反手两次报警,反咬一口说人家“堵了她的车”。警方两次出警都认定她不占理,她愣是拒不道歉。物业前前后后调解了六次,她连面都不露。
这叫什么?这叫“公职傲慢”。我第一反应就这个,到现在也没变。她不仅一开始就做错了,而且从头到尾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通报把这些写得清清楚楚——彭某某是造成纠纷并导致事件发酵升级的“原错者”和“主要后续责任人”。这个定性,没毛病。
当然,通报也写了闵某的一些表现——堵车、焊钢管、谎称车钥匙被爱人带走。有人说这是“各打五十大板”,是“拉偏架”。但我觉得,闵某从头到尾都是被动的应激反应——车位被占了,联系不上人,联系上了人家耍赖,报警了警察都拿她没办法。换了谁,能不生气?能不硬刚?他的反应虽然激烈,但逻辑上是被迫的、自卫的。通报没有扭曲这个基本逻辑。
所以,那些说通报“拉偏架”的人,我真心觉得是过度解读了。通报当然可以找出毛病,但把它全盘否定,说成是偏袒彭某某,这不符合大多数人读了通报之后的实际观感。
现在的问题是:彭某某已经被停职了。接下来怎么处理?网上不少人喊“双开”。我理解这种情绪——这人确实太气人了,撒谎、耍横、摆架子,把公职人员的脸都丢尽了。但是,理解归理解,“双开”这个诉求,我真心觉得过重了。
停职不是正式处分,是调查期间的一种措施。最终怎么处理,得看她有没有别的问题被查出来。如果仅仅是占车位这件事本身——虽然恶劣,虽然没素质,虽然暴露了她骨子里的傲慢——但够不够“双开”的标准?我觉得够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从警告到开除的全链条罚则。占别人车位、撒谎、耍横,确实违反了社会公德,但这是不是直接就奔着“极刑”去了?需要谨慎。
我特别想说一句话:互联网监督非常棒,很多不公平的事,现实中推不动,互联网做到了。但是,互联网应该做好“舆论场”“监督场”,却不一定要次次都做“刑场”。这些年,互联网监督记录下的,太多是各种各样的“死刑”——只要一个人被盯上了,舆论就往死里整,不搞到身败名裂不罢休。这种风气,不好。
彭某某这件事,她体制内的前途肯定受重挫,基本完了。至少很多年内,她想“进步”,基本没戏。这对她来说已经是足够沉重的代价。如果她没有被查出别的问题,仅仅因为占了个车位就被“双开”,那这个处罚是不是太重了?依法依规、合情合理,比“平民愤”更重要。
最后说一句:本来这是挺小一件事,按产权法,车应该被很快拖走。可现实是,这么件小事搞得大动干戈——六次调解,八个部门介入,联合调查组都上了。这挺可悲的。但事已至此,就别再加码了吧。莫非要中央再派个调查组来,就占车位这件事重新写个调查报告不成?
让该处理的处理,让该反思的反思。别把每个犯了错的人都往死里整,也别把每个热点都变成审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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