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吐槽
2026年7月12日,本人前往盐城解放路雅*乐超市解放店购物,选购一瓶1.75L规格的李锦记薄盐生抽。商品货架上清晰悬挂标价签,售价标注为22.50元,但结账时,系统收款金额为25.9元,无故多收取3.4元(自助收银处)。
发现价差问题后,我当即找收银处服务员进行反映,指出标价与实际收费不一致的问题,该服务员拒不处理,让本人再到人工收银处看看。
到人工收银处,收款还是25.9元,再找服务员,人家一句话:你去找服务台。本人于是到服务台反映此问题,希望门店及时整改。但服务台工作人员更是爱理不理,手中忙其他事情,根本不接待,不处理,言语敷衍,服务态度恶劣,对消费者合理的维权诉求嗤之以鼻。
依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必须真实、准确明码标价,禁止标价外加价、低价标示高价结算的行为。超市货架价签具备法定公示效力,是面向消费者的价格承诺。
超市公示价与实际结算价存在明显差额,即便以系统故障、价签未更新为由辩解,也不能免除经营主体管理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合规经营行为。
除此之外,根据消费维权相关规定,经营者需建立完善纠纷处理机制,主动妥善处置消费者诉求,不得无故推诿拒绝。然而,该超市工作人员在面对消费者反映的价格差错问题,竟将消费者诉求层层推诿,服务台消极怠工、敷衍应对,拒不处理合理维权需求。该超市的服务行为明显履职严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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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妥善处置消费纠纷,是商超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定基本义务。该超市存在价格公示混乱、标价与结算价不符、服务推诿敷衍、漠视消费者合理诉求等违规问题,不仅严重违背诚信经营底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希望相关部门核查,督促商家限期整改、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价格不规范、服务失范等问题,切实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货架标价白纸清,
收银结账暗增收。
诉求推诿态度冷,
严查乱象护民平。
来源:鹤鸣亭丨编稿:刘姐丨审核: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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