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据“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国家保密局主管的金城出版社官微)披露,某涉密人员私自记录涉密会议内容,多次微信群泄密被追究刑事责任。

某科技公司部门副部长曹某,作为涉密人员与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

2019年,曹某在参加年度某领域计划协调会期间,违反保密规定,私自将会议有关内容记录在笔记本上,经所谓“脱密”处理后制成计划排期表,擅自将该表发送给微信好友及相关领域爱好者微信群。同年,曹某第二次参加该协调会时,以同样手段私自记录并制成排期表,再次发送至微信群。2020年,曹某安排部门同事胡某参会,要求胡某记录计划并制成排期表,随后第三次将排期表发送给微信好友及爱好者微信群。

此外,曹某还在爱好者微信群中随意谈论涉密任务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导致有关任务实施陷入被动,危害我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案件发生后,曹某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三重原因:

虚荣侥幸的思想隐患曹某将涉密信息当作分享炫耀的资本,把个人虚荣心置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之上,无视保密纪律,价值观发生错位,思想认知产生偏差,为泄密埋下隐患。

流于形式的管理隐患涉事单位虽明确会议保密要求,但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在会中及会后开展保密检查,给曹某违规记录、外传提供了可乘之机。

群聊分享的传播隐患:包括行业爱好者群、兴趣交流群等在内的此类社交群聊,往往缺乏明确的保密责任与信息审核机制,违规内容未能被及时制止删除,导致信息在短时间内扩散,进一步加剧了泄密危害。

无论身处何种岗位、何种场景,都应牢记保密义务,严守保密纪律,将保密意识融入日常一言一行,让安全规范成为交流沟通的自觉遵循。

来源 保密观

编辑 肖旭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叶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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