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5分钟,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5分钟内,卖买申报价格只能在 6%之内,并继续成交。超过6%的申报会被拒绝。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价格限制放大到 10%。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熔断机制终止,恢复交易后,涨跌停板幅度生效。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

(本文根据最新的股指期货合约做了相应的修改,最后更新时间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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