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服务机构德勤中国和澳洲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最近联合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接近四分之三(72%)的受访高管人员预计随着全面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他们将在未来三年内增加在中国大陆的投资。这次调查共有480位高管人员提供反馈,他们对于中国新企业破产法总体持乐观态度。

该项调查针对常驻中国(包括香港地区)、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财务高管人员开展,在新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生效前的两个星期内完成。澳洲会计师公会上海委员会副会长刘启樑先生指出:「这次调查旨在评估一部全面的企业破产法对企业在华投资及经营业务方面的影响,并为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和在提升区内投資者对新企业破产法的认识提出建议。」

中国新的企业破产法统一了包括外资和内资、国有和私有各类型国内企业的破产机制,较已试行20年的旧破产法更为全面详尽。

新企业破产法设立了一个可行并具透明度的破产制度,这将有助投资者在投资绩效不佳时识别投资风险及退市方式,因此投资者普遍对新法持有积极的态度。

德勤企业重组服务中国区主管合伙人黎嘉恩先生(Derek Lai)说:「新企业破产法的通过是中国企业破产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法实施前,中国仅有国有企业的行政破产并由国家主导,至于国内逾490万家私有企业并无相关法规处理市场化破产。这些改革满足了对国有或私有企业资产进行更高效和更有效重新配置的需求。」

新破产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引入了债务重组及独立管理人角色等新概念。

德勤企业重组服务合伙人程华邦先生(Edmond Ching)指出:「只要法院及债权人批准重组计划,债务重组制度将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让其业务得以持续运营。」

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正式的债务重组制度能够保护破产企业的利益,另外,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濒临破产的企业若能成功重组,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将会受益。资不抵债的企业将有机会获一线生机,继续运营,而债权人亦能预期获得多于企业破产情况下所得到的补偿。新企业破产法有助于减少金融机构面临的拆借风险,是银行拆借体系进一步改革的强烈并令人欢迎的信号。

黎先生表示:「令人期待已久的新企业破产法就债务人、债权人和整个社会的影响,已通过有关当局的慎重考虑。新企业破产法旨在保护有关各方的利益,以实现公平及社会和谐。”

对于倒闭企业的资产,有抵押的债权人相对于雇员等其它债权人享有优先索偿权,这符合国际最佳惯例。为了向破产企业的雇员提供补偿,黎先生建议中国政府建立类似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基金。

设立破产保障基金,向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雇员提供社会福利和再培训,将大大有助于保持社会稳定。关于破产管理人独立性的问题,大部分受访者 (87%)认为若其企业将面临破产程序,委任完全独立第三方出任管理人将更能保护他们公司的利益。但是,只有15% 的受访者认为中国大陆有足够的具备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担当管理人。

程先生说:「此发现并不令人惊讶,因为中国如其他经济飞速增长的国家一样,正面临经济增长速度远超于培育具资历人才速度的窘境 。同时,中国在以往的试行破产法下并没有市场化破产,这也是导致中国大陆缺乏有经验的合资格管理人的原因之一。」

「调查显示投资者关注管理人的独立性。为提高管理人的专业水平、素质和独立性,我们建议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管理人的资格认定并为在中国执业的管理人发牌。类似的方案已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实行。」黎先生说。

德勤中国和澳洲会计师公会称,通过新法是一项积极的举措。它有利于中国建设更公平的市场经济,为债务人、债权人和股东间债务清算提供更多选择方案,并促进企业资产的重新配置。将来,在管理当局为新法的实施提供澄清和指引的同时,继续建立破产程序的法律框架和基础设施是相当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