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讯 3月3日上午,达能就“达娃海外诉讼”发表声明称,2009年2月27日(周五),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庭作出裁决,拒绝了达能一案中的被告方宗馥莉和施幼珍提出的撤案动议。

今日有媒体报道称,杭州娃哈哈集团证实,娃哈哈已经收到来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高等法院发来的电子判决书,达能在美国对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女儿宗馥莉及妻子施幼珍的起诉遭到驳回。

报道还称,这已是娃哈哈赢得对达能法律诉讼的第21场胜利,在“达娃纠纷”中,达能目前为止无一胜诉。

至此,2月27日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庭就达能对宗庆后的妻子施幼珍、女儿宗馥莉、以及两家企业提起的诉讼作出裁决。这一裁决在达能、娃哈哈双方口中有了截然相反的解释。

下面为达能声明全文:

洛杉矶高等法院拒绝撤销对施幼珍、宗馥莉的诉讼案件

2009年2月27日(周五),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庭作出裁决,拒绝了达能一案中的被告方宗馥莉和施幼珍提出的撤案动议。

法庭裁定,对宗馥莉(美国公民)和施幼珍(美国永久居民)拥有一般司法管辖权。

针对被告方以加州法院是“不方便法院”为由而提起的撤案动议,法庭认为,在目前阶段,本案应该在中国得到审理。但是,法庭拒绝撤销本案,因为法庭对施幼珍和宗馥莉“严重的诚信问题深感困扰” ,并且“担心中国是否能够作为可选择的审理地”。

因此,法庭没有撤销此案,而作出了延缓程序的裁定, 要求双方每六个月向法庭汇报达能在中国针对这两位个人被告提起的诉讼情况。法庭同时指出,“本庭明确保留权利,如果有证据表明中国不是合适的裁决原告权利要求的法院地,则本庭将撤销该延缓程序的裁定”,继续本案的审理。

该裁定是程序性的裁决,并不涉及达能针对被告所提起诉讼的实质问题。

20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