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建议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农业部统计,2008年提前回流的农民工占到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左右。预计今年我国农民工外出务工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在持续多年稳定增长后极可能出现负增长。农民工就业形势的恶化,不仅将对农民收入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将给农民工的接收和输出地带来巨大压力,影响社会稳定。

为更好地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问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建议:

一、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进行梯度转移,鼓励和引导城镇企业“下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沿海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已经开始,如广东省已确定了“腾笼换鸟”的发展战略。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工大量转移的趋势不可避免,此次金融危机只是将这种趋势提前了而已。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应认识到这不仅仅是一次挑战,更是一次机遇。如沿海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不景气,有些破产倒闭,有些则开始考虑转移资金,进行转产。中西部地区应抓住这一契机,制定优惠的产业政策,加快改善发展条件和环境,积极引导这些企业进行地区转移。尤其对那些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最大的以出口加工为主的企业,可积极引导它们转产投资农业产业。利用好中西部的土地优势和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通过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农民用承包的耕地入股,实现土地集中、规模经营。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对土地的集中建设和管理,发展当地经济,还能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农民包括返乡农民工的就地就近就业。

二、积极研究和出台相关政策,为有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金融、土地等发面的支持。缺乏金融支持,是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突出问题。除加大政府对回乡创业银行贷款担保或贴息力度外,应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模式。建议完善财政性出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探索建立民间贷款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抵押方式,如成立公益性土地中心作为农民申请创业贷款的担保,如创业失败,则由土地中心对土地进行有偿流转;适当下放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积极推进授权授信体制改革。土地资源稀缺,成为创业的一大制约。建议积极研究和出台流转土地承包权的相关政策,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积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农业产业化开发,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村活力,强化农业基础。建议对农村土地政策适当调整,对废旧厂房、村镇合并后形成的闲置土地、旧宅基地等予以登记,允许它们转为工业用地或建设用地,重新利用。

三、搭建服务平台,改善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点改善创业环境,落实鼓励政策,推进相关服务体制的建立。建议开辟农民工回乡创业“绿色通道”,降低创业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加强信息服务,注重鼓励引导;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权益维护等服务。

四、编制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规划,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机制。建议统筹解决农民问题,根据国内国际的社会经济发展态势,编制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规划,让返乡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农民都能享受到均等的培训和就业机会。建议开展“创业培训工程”,针对那些有资本、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开展经营理念、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培训;鼓励人才、技术下乡,积极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加强产业发展引导。

五、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将带回的资金转化为资本。大多数返乡农民工,虽然积累了一些资金,但缺乏投资意识。在当前就业紧张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坐吃山空的局面。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这些资金流向,鼓励他们参与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创业入股,或者组织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地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等。

六、做好既无地又无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的安置工作。一些失去耕地的农民,本身并没有什么技能,在外打工也只能做些“运转拉瓦”类的杂活,仅能挣些糊口钱。这类农民工,没有创业能力,返乡后完全失业,生活失去保障,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建议对他们的情况进行摸底,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他们像城市失业工人一样纳入低保,要充分保障其生活、就医及其子女就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