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建议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我国正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快速变迁的过程中,迫切需要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来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作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措施中带有导向作用的重要一环,是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关键。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借鉴国外及港台地区的先进经验,又要全面分析研究我国不同区域的相关各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特点,掌握其对社会工作者的需求,区别对待,科学、合理、分步、积极推进。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省市已经先行试点在涉及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性组织中设立了部分社会工作岗位,还建立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制度,初步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从总体情况来看,社会工作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对社会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我国社会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社会工作概念的认识不到位,对社会工作者界定不清,许多领导干部对社会工作还不是很了解,更谈不上重视。同时,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还比较低,这都严重制约了各领域社会工作相关发展进程。

第二,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缺失,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薄弱。许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服务机构,如福利院、救助站、监狱和劳教所等,都没有设置特定的社会工作岗位,也没有要求必须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不明晰,与之对应的评价体系和也就难以到位,从而造成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入口”不畅: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大学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使得他们不愿从事社会工作。

第三,以行政职能代替社会工作职能设置。很多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如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城管以及工、青、妇、残联等,其有关工作实际上就属于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范畴,但大都没有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这些部门和社会团体运用行政资源在各自负责的领域中开展了很多公共服务,由于专业化程度不高,又缺乏沟通协调,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没有能够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社会服务领域内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发展不够。我国以开展社会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公益性民间组织还比较少,而且政府没有建立起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财政预算机制在民间社会服务组织的设立、管理方面没有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没有建立起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财政预算机制。由于民间社会服务组织不够发达,民间组织的社工岗位开发工作不能全面展开,使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范围局限在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内部,影响了社会工作的广泛开展。

基于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社会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要围绕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具体工作环节,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以及其他行业立法的经验,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逐步建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会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对社会工作者的权利、义务、资格、任用、培养、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社会工作人才的合法权益,巩固其职业地位。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登记注册制度、岗位聘任制度和有关社工的职业守则,加快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

二、规范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内容。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为导向,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全局出发,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科学分析各领域对社会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社会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和国家有关改革方向和政策相一致;二要整体规划,分类设置,重点推进;三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四要突出职业化、专业化导向;五要妥善处理社会工作岗位与其他岗位的关系。完整的岗位设置,应当包括岗位的数量、结构和比例,岗位的职责定位、资格条件、聘用和薪酬待遇,以及考核、奖惩、激励、保障等内容。

三、建立社会工作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明确社会工作作为公共服务基本内容和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性质,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使公共财政成为社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科学有效地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投入。同时,加强对社会工作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

四、明确现有社会工作岗位和增设新岗位。首先,对于在民政、司法、劳动、扶贫、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中实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岗位,要进行认定,明确为社会工作岗位,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和管理。其次,将在各个系统中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部门和岗位进行整合,该并的并,该撤的撤,整合社会资源,系统管理。第三,对于在事业单位中开展实际社会工作服务的岗位,重新认定并明确为社会工作岗位。最后,对于社会迫切需要、而现在没有开设的社会工作岗位,要明确设岗,采用增加编制或政府雇员的形式开展服务。

五、推进社会服务领域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发展。社会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工作需要民间社会工作力量的广泛参与,加速发展和培育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大力发展民间组织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社分离、政事分开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

六、重视对现有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培训与职业考核。我国现在拥有一大批“实际社会工作者”,他们虽然没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却有丰富的本土工作经验。所以,政府应建立有效机制,加强对现有实际社会工作者的培训与考核,使其转换成专业社会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