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4日讯 中国农工民主党今日向网易财经公布了他们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材料,一共有33个提案。以下是《关于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保障医疗纠纷案件公平公正审理的建议》的全文:

关于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保障医疗纠纷案件公平公正审理的建议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医疗损害赔偿、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效力等一系列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法律加大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但仍然存在着医患矛盾突出、诉讼周期冗长、鉴定程序繁琐及质疑鉴定结论等问题。

医疗损害中因果关系复杂,其发生与何种因素、何种行为相关,往往涉及诸多医学问题。另外,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规范医疗行为的各种行政法规、规章等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法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法规、规章,才能据此做出正确判断。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就在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一难点,给主审法官带来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许多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着明显偏差,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建议,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医学专家以陪审员身份加入合议庭,参与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障法院公平公正地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概括地讲,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陪审员,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法官对证据的准确把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关键证据,在事实认定、责任承担、纠纷解决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仅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须经当事人双方质证后,由法官确定其证据效力,其结论并不必然为法庭所采信。同时,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也不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唯一依据,而只是查清案件事实的方法之一。然而,法官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医学专业知识欠缺而无法准确把握医疗损害事实,往往不得不借助于各级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甚至直接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断案,过分突出了鉴定结论的证据价值,不利于做出公正、准确的判断。专家陪审员的介入,可以协助法官阅读、理解鉴定结论并进行更加准确的把握,采信正确合理的鉴定结论,避免因盲目轻信错误鉴定结论而给当事人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另外,在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之前,当事人往往自行聘请专家就案件中出现的专业问题进行解释,但这些专家解释的中立性得不到保证,另一方当事人难以接受对方专家的说辞。有些法官则自行在庭外请教医学专家,但由于该专家意见并未经过当事人双方的法庭质证,其作为证据的有效性值得怀疑。引进专家陪审员制度后,具备医学专业背景的陪审员能为各方提供医学专业见解,此种专业见解更容易被双方当事人接受。专家陪审员地位的中立性,使判决的中立性、客观性、准确性能够得到保障。

二、有利于开展审判工作,提高审判公信度。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的另一大难点,就在于如何化解医患双方强烈对立的矛盾。由于法官难以准确把握此类案件事实,难以在当事人双方间进行有效调解或做出准确裁判,以致案件的审结并不能带来医患双方矛盾的缓和,损害了法院审判的公信度。医学专家介入案件审理,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消除误解,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从而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医患矛盾。

同时,医学专家以陪审员身份参与审判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力,是公民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最及时、最有效形式。另外,医学专家通过实际参与审判活动,其专业意见以裁判文书形式得到尊重和反映,减小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提高了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度。

三、有利于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和医院败诉比例的提高,各地医疗机构逐渐加强了医疗纠纷防范。但是,由于医务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虽然依法行医的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但在医疗实践中如何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出现,在纠纷发生后如何有效解决并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医方的合法利益,医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着诸多法律盲点。

专家陪审员不仅可以在法庭审理中协助纠纷的合理解决,而且还可以将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反馈,并在案件审结后以实例的形式向医务人员进行讲解,交流案件审理心得,帮助医务人员更加清晰地认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从而有利于更有针对性地防范医疗纠纷。同时,专家陪审员还可协助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最终有利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针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是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手段之一。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完善制度的细节设计,比如,建立专家陪审员的“回避制度”,就是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细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