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4日讯 致公党今日向网易财经公布了他们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材料,一共有26个提案。以下是《关于切实加强农村自来水建设的提案》的全文:

农村自来水建设工程近年来一直是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许多地方都将之纳入了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几年来,农村供水状况得到了全面改观,自来水普及率逐步提高,以福建厦门为例,2004年到2007年底,从原来的50%左右上升到了90%左右。然而建设中许多制约村民用水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当前农村自来水网管建设和供水体系在规划、监管、协调等方面存在以下五方面的“缺乏”:

一、缺乏科学合理规划

随着“村改居”工程的逐步推进,一些农村地区转变为城镇的脚步在加快,供水等基础设施管线的设计各自为政,缺乏科学合理规划,常导致因为各类因素变化而出现施工过程就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情况,由于要承担一定的施工费用,许多村民不理解,即使施工单位提出规划设计的设想,也常常被否决。这就造成施工困难,费用增加,且变更设计又再增加工程量的资金结算困难。

二、缺乏明确的协调引导机制

农村自来水建设过程中,常遇到村民不配合的情况。因村民间纠纷而产生的设计变更,追加的工程难以确认;此外,村民因争抢施工材料供应生意而出现的阻扰施工、寻衅滋事等现象,也没有相关部门来协调和引导,常常会影响工程进度。

三、缺乏用水改造资金补偿机制

当前许多地方农村自来水改造,资金采取市、区、村民和企业等各承担一部分费用的方式,供水部门对农村自来水网管进行建设,在政府的重视下,相关资金的落实及时到位,保障了工程的主体资金来源。但是,由于在施工中常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却没有相关文件对这类情况如何操作进行规范,导致增加工程部分的资金没有相关补偿机制来保障结算;其次,农村“水表出户”要对不符合规范的旧线路进行改造,村民不理解,费用也无处结算,造成供水企业不堪重负。

四、缺乏统一的监督执法体系

目前虽然《用水条例》对自来水设施的保护进行了规定,却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对村民私自动水表、破坏自来水管线等行为没有足够的查处力度。此外,对一些村镇自行建设的小水厂,如何与供水部门进行合理地衔接,也没有相应规定,如何关停,也没有执法部门承担职责。

五、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

对于如何合法用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许多村民合法用水意识不强。

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对改善民生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有着重要意义,建议重视农村自来水建设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

一、将农村用水纳入区级规划

要改变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科学合理规划的现象。在县区级行政部门所进行的规划中,将水、电、煤、有线电视等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的公共设施管线纳入规划范畴,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区域政策可能带来的重大改变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近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其中,水、电等公共服务部门,应配合区级政府完成相应的规划设计,围绕区政府的布局要求提供独立的规划设计图,并根据相应的程序确定,一旦通过就尽量不作大的更改。同时对更改规划设计应执行哪些程序,也应进行规范。

二、建立由街(镇)牵头的公共设施建设协调机构

建议建立由街(镇)相关部门负责,各村(居)负责人参与的公共设施建设协调机构,负责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遇到的村(居)民协调、审议更改规划、规范施工监管等方面工作,财政部门应予以支持,拨给适量的协调经费。

三、出台文件规范农村用水资金补偿

应针对自来水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对如何更改工程预算进行明确规定,使涉及到的部门在执行中有据可依,减少工程纠纷,保障施工顺利完成。针对农村用水成本过高的现象,应通过认真调研摸底后,建立适当的农村供水补贴政策,以改变当前将社会成本转嫁给独立核算的供水企业这一不合理做法,促进社会公平。

四、整合力量,建立用水监督执法体系

自来水供给是社会公共事业,设备设施的完善与否关系到市民用水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应针对当前村(居)民违章用水,工程项目中破坏供水管线的现象较多,以及简易水厂监督管理不力等情况,建立运作高效、出警及时、保障有力的执法体系。应整合执法资源,建立供水部门与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供水监察部门发现违章用水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执法部门,而执法部门则按照110出警的时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对违章行为作出必要的处罚,共同维护良好和谐的用水环境。

五、依托村(居)委会,大力做好用水宣传

有关部门除了在公众媒体上做好用水宣传外,还应依托村(居)委会大力开展相关活动,在供水等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如何合理合法地用水及节水知识进行宣传;同时还应对供水部门的施工改造进展情况及时通报,让村(居)民即使了解信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