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22日讯 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9月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征收29.9%的反倾销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欧盟理事会的裁决,起诉至欧盟初审法院。
2009年6月17日,欧盟初审法院第四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书如下:仅对公司取消根据欧盟理事会2004年9月24日第1683/2004号法令第一条规定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草甘膦征收最终反倾销税;欧盟理事会承担自身费用并向公司和欧洲农用化学品用户与分销商协会支付其诉讼费用;欧盟委员会承担自身费用。
此案胜诉对公司草甘膦产品开拓欧洲市场有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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