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25日讯 欧盟就中国限制原材料的出口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

中国通过实施配额和征收出口关税,限制主要原材料的出口。由于其中一些原材料是中国独有的,这种出口限制扭曲了市场竞争并导致全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这样中国的下游工业厂商就能以比其国外竞争对手更低的价格获得这些原材料。这不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做法,欧盟和美国已就此向中国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

多年来中国一直通过实施配额和征收出口关税,限制中国为其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的重要原材料的出口。由于其中一些原材料是中国独有的,这种出口限制扭曲了市场竞争,这也意味着欧盟国家内依赖这些原材料作为进一步加工生产的原料的厂商面临关门歇业的风险,并对下游产业部门产生影响。

中国的此类出口配额逐年收紧,使对外供应的原材料发生紧缺的问题愈发严重。此外,对很多本来已经受到出口配额限制的原材料,中国政府还要征收出口关税。目前对373个税号(8位数税号)的商品征收出口关税。2008年,欧盟从中国进口的此类商品的价值约为45亿欧元。

鉴于中国对范围广泛的原材料商品实行出口限制,欧盟现要求与中国就其以下这些限制出口的政策进行磋商:

l中国对矾土、焦炭、氟石、碳化硅、锌的出口实施数量限制

l中国对黄磷征收70%的出口关税,对矾土征收15%的出口关税,对焦炭征收40%的出口关税,对氟石征收15%的出口关税,对镁征收10%的出口关税,对锰征收15-20%的出口关税(依产品而定),对金属硅征收15%的出口关税,对锌征收25-35%的出口关税(依产品而定)

l中国还针对原材料的出口强制实施了额外的要求和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²要求以前要有出口同类材料的经验才能获得出口权

²针对要出口这些原材料的外资企业制定出口必须满足的标准,而这些标准不同于中国国内企业出口这些原材料时必须满足的标准

²要求出口商支付费用

l中国实行原材料出口最低限价制度,并要求出口商将原材料出口的合同和价格交中国政府部门审批。中国通过主管部委和商会实施这些制度和强制性要求。

涉及出口限制的原材料产品用于钢铁业、铝业和化工业。欧盟的工业部门因中国此类出口限制而受到损害,损失金额约为欧盟工业产值的4%,并因此丧失约500,000个就业岗位。受到影响的下游产业部门也有很多,包括汽车业、建筑业和阻燃剂工业部门等。

在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政府承诺限制要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的数量(见《中国入世协议书》附录6中的规定)。《中国入世协议书》附录6规定了84种8位数税号商品的最高出口关税税率。矾土、焦炭、氟石、镁、锰、金属硅均未出现在该附录6中的商品列表上,但中国政府继续对这些商品征收出口关税,而依据《中国入世协议书》第一部分第11.3条的规定,未出现在附录6中的商品列表上的产品,是禁止对之征收出口关税的。此外,中国政府对黄磷和锌征收的出口关税税率超过了附录6中规定的上限。

欧盟的工业部门依赖于进口原材料来进行生产,因此很容易受到世界商品市场上出现的价格扭曲的不利影响。对原材料征收出口税加大了欧盟工业部门受到的不利影响,直接削弱了欧盟工业部门的竞争力,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会造成原材料断供的出现。目前欧盟的工业生产厂商和其中国竞争者不是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竞争。欧盟坚持认为,这些原材料应该以同等条件供应给中国国内和外国的买方,但现在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

中国的这些出口限制不仅违反了世贸组织的一般规则,而且也违背了中国政府在《中国入世协议书》中所做的承诺——包括禁止对绝大多数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极少数一定要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也设定了最高税率。自1994年起,《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11条禁止没有正当理由而征收出口关说。尤其不公平的是,中国政府并没有对这些原材料的国内销售实施类似的限制。此外,尽管已承诺要那样做,但中国并未将其实施和很多出口配额信息通报给世贸组织。

欧盟提出和中国磋商,只是其向世贸组织对中国提起的诉讼的第一步程序,意图在于看双方的争端是否能通过友好谈判而得到解决。欧盟的首要目标还是通过友好谈判来解决和中国的争端。但如果争端无法通过友好谈判而得到解决的话,欧盟保留在世贸组织对中国提起进一步诉讼行动的权利。

欧盟理事会于2009年5月28日批准了欧盟贸易专员提出的原材料问题动议,使原材料进口问题成为欧盟理事会关注的重点。为执行该动议,欧盟要求采取行动强制执行国际贸易规则,如果需要,就启动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