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及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的请示》(太平发〔2008〕202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中保集团向所属太平保险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财金函〔2009〕37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7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原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659,715,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2.02%;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785,785,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05%;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124,500,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93%。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