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7月20日讯 常山股份今日刊登澄清公告,称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并否认筹划引入战略投资者。

一、传闻情况

2009 年7 月16 日,《21 世纪经济报道》及部分媒体刊登报道或转载了题为《整体搬迁无时间表:常山股份“地王”价值50 亿元》的文章,该文章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整体搬迁完成后,公司市区1239.7 亩土地,将采取挂牌拍卖等多种方式出让,如按相近地段每亩400 万元的拍卖记录,公司此番土地拍卖收入将接近50 亿元,除相关费用后,将增加净资产约30 亿元以上。

2、有消息指出,包括多家大型地产开发机构以及投资机构,正积极谋划常山股份这个石家庄未来“地王”,而公司从两年前就已开始的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目前也已进入即将明朗阶段,最新的消息是,平安信托最有可能最终胜出。

二、澄清说明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中对于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公司土地拍卖收入将严格依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市政府给予的土地收储后拍卖所得的增值部分扣除相关税费90%返还公司的搬迁补偿款,按上述规定须在扣除搬迁成本和损失后才能作为资本公积,增加公司的净资产,不能作为收益处理。由于搬迁成本和损失(主要是淘汰设备和停产损失)存在不确定性,而且公司土地的拍卖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今年上半年棉三分公司对面、紧临经编的住宅用地拍卖价格为315.8 万元/亩,因此文中所述“相近地段每亩400万元的拍卖记录……将增加净资产约30 亿元以上”的说法没有依据。

公司土地拍卖要在整体搬迁之后,目前公司整体搬迁尚无明确时间表。公司将根据进度及时披露整体搬迁和土地出让相关情况。

2、公司于2009 年7 月17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山纺织集团)发出了《关于媒体相关报道的询证函》,要求控股股东对“引进战略投资者”问题进行核实。控股股东于7 月20 日以《对〈关于媒体相关报道的询证函〉的回复》复函,回复主要内容如下:“自2006 年以来,常山纺织集团一直是石家庄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改制企业之一。但截止目前,石家庄市国资委和常山纺织集团在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未与任何投资者达成口头或书面意向,也未签署任何协议。常山纺织集团承诺在未来3 个月内不会筹划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事宜,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承诺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或发行股份等事宜,并且至少3 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