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1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

2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经过互助合作道路,改造农村小商小贩》。社论指出,到1954年底,全国农村私商初步估计还有241万户,350万人。在这批私商中,绝大多数都是小商小贩。改造这些小商小贩的方针是:根据自愿的原则,在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计划下,通过各种形式加以组织,使他们经过互助合作道路,分担农村商品流转的任务,并逐步过渡为供销合作社商业。

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要求充分注意民族特点,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逐步地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健康地推向前进。

3月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强调必须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进一步采取定产、产购、定销的措施,使农民对自己的交售任务心中有数,这对于稳定农民情绪,缓和农村的紧张情况有重大意义。

3月21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在会上讲话,提出了要在大约几十年内在经济上赶上或者超过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设想。会议一致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决议》。

5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贯彻统筹兼顾的方针,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社论指出,我国的资本主义工业,在目前国家工业生产中还占有不少的比重。这几年,由于国家对资本主义实行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部分已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7月31日,党中央召集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会上,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系统阐明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发展合作社必须注重质量,反对盲目追求数量,重申了自愿互利的原则,要求合作社要全面规划,有计划地发展。这些都是正确的。但报告对邓子恢作了不符合实际的批判,错误地否定了1953年和1955年春对合作社的两次整顿工作,并错误估计形势,大反所谓“右倾”,结果助长了合作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的发展。

10月4日至11日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决议把党内在合作化速度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当作右倾机会主义来批判,助长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急躁冒进情绪。

9月至12月,毛泽东主持编辑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

10月29日,毛泽东邀集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座谈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希望他们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进一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11月16日至24日,中央政治局召集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参加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 》(1956年2月24日,中央政治局作了个别的修改,追认为正式决议》。决议指出:“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在对较大的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基础上,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个别企业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实行定息制度。这是从资本主义私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

12月14日《人民日报》发出社论《进一步开展对城市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社论指出,对资本家零售商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最好的一种过渡形式,就是通过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过渡到国营商业。对小商小贩的改造,要有别于资本家商店。

12月21日至28日,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制定了1956年和1957年的发展规划。提出在两年之内,基本上完成手工业合作化,进而把全部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组)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并逐步进行技术改造。中共中央批准了这次会议的报告。

(资料来源:新华网、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经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