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同捷名称中“同济”字号可能无法沿用的风险

2000 年11 月,同济大学出具“同产(2000)035 号”《关于同意上海同捷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及使用“同济”字号的函》,同意本公司将“同济”作为企业字号用于改制后的股份公司名称中,且在授权函中并未提及“同济”字号的使用期限和条件限制,同时,自本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同济”字样以来,同济大学并未表示出异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同济大学要求本公司在企业名称中取消“同济”字样的任何函件。但由于同济大学仍保有单方面取消对本公司使用“同济”字号授权的权力,因此本公司使用“同济”字号仍存在被取消授权、无法沿用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将全力促成上述“同济”字号使用事宜的妥善解决,在确实需要时变更公司名称时,不再使用“同济”字号。因本公司在业内已具备一定的知名度,本公司名称中是否存有“同济”字样,对于本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