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0月15日讯 银鸽投资晚间发布公告,10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与张寿清、梅强共同决定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在银鸽集团今年实施的所持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于8月4日披露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中规定“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2009年8月7日,光彩集团与张寿清、梅强组成的受让团向银鸽集团递交受让意向书,提出由受让团共同受让该部分股权。

张寿清、梅强为自然人,但其与光彩集团做为一致行动人组成的受让团是否符合意向受让人应为法人的条件,各方认识不一。

对此,银鸽集团本着谨慎原则进行了多次论证,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张寿清、梅强不符合股权受让条件,银鸽集团与张寿清、梅强共同决定取消该次股权转让,但银鸽集团与光彩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依然有效。

同时,光彩集团向银鸽集团表示:其于8月14日做出的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并谋求公司控股权的具体计划没有改变,将由光彩集团或其关联人以定向增发形式向公司注入资产取得对公司控股权。

本次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后,漯河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作者: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