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1月19日讯 第四届中国(国际)水务高峰论坛今日在北京举行。会上,中国工程院王浩院士、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所长王浩表示,自然资源的低价或者无偿给全社会各种经济成份的人使用,将造成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而这是水价改革的动因之一。

水价过低造成国资流失 上调有空间

王浩表示,自然资源不能低价和无偿的被各种经济成份所用,《宪法》规定自然资源是全民所有的,是一种公共财产。从中国水资源的本土情况、中国水资源未来供需发展态势上看,水价改革都是必然现象。

王浩介绍,现状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构成,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一是水厂进水时的费用,该部分包括水资源费;其二自来水公司的成本,包括税金和利润;其三是污水处理费,基本公示为:水价=水资源费+(成本+正常利润)+污水处理费。“这个公式不是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全成本水价,还是过去福利供水时代的最最基本的水价,企业在这样的价格下没法生存下去。”王浩说。

王浩举例说,在现行水价和收入下,居民水支出占收入情况:北京0.64%,天津0.75%,大连0.6%,上海0.29%,南京0.44%,杭州0.31%,济南0.66%,广州0.31%,重庆0.73%,乌鲁木齐0.66%,香港0.3%,这样的水价支出占居民收入的比例还都是比较低的。“从世界平均的情况看,水费的支出一般占居民收入的2.5-3%,世界银行也拿3%作为居民水价的支付意愿。从支付意愿角度看,中国现在的水价还是比较低的,调价的空间还是有的。”王浩说。

供水价格体系存在四大问题

王浩还表示,目前城市供水价格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供水价格的构成不完整,没有实现供水成本的完全回收,不利于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和供水系统的可持续运转。二是供水价格标准偏低,水资源作为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较低的使用价格,无异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并使节水防污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三是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单一,单一的计价方式不利于保护低收入弱势群体基本的用水行为,同时难以制约高收入群体的高好水行为;四是供水企业成本监督薄弱,城市供水企业在调整水价的同时,关于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监管薄弱、欠透明,不利于供水价格的正常调整。

完善水价计价方式 保障低收入者生活水平

王浩建议,对于水价改革需要严格履行调整程序,加大成本的审核力度,依法履行听证会制度,水价的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出台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水价体征要考虑到用水户心理与经济上的承受能力,不宜追求一次到位全成本水价,可以采取小步快跑、逐步到位的调价策略。”王浩说。

王浩还强调,水价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几家方式,他建议采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以及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要继续实施计划用水制度,对超定额用水户要严格实行累进加价。”

王浩还建议,水价改革需重视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水价补贴政策。一方面加强对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的内部监管,另一方面各地在调整水价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要根据水价调整的影响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确保其基本的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