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2月6日讯 深物业A今日发布公告,称证监会深圳稽查局于去年9月10日开始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并由证监会于12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

证监会认定,深物业存在证券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炒股所得,此外还出罚金25万元援,并对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

具体的处罚内容如下。

1、本公司于1999 年9 月至2007 年11 月间,在长江证券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营业部,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并卖出获利。该行为违反1999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和2006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2、本公司于1994 年1 月,在平安证券深圳八卦三路证券营业部,利用营业部提供的中国平安保险(香港)公司的B 股证券账户,买入深万科等八只B 股股票,上述股票已于2007 年3 月至9 月间陆续全部卖出。该行为违反《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票暂行办法》第四条、2006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据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本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处罚:

没收本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849.80 元,借用其他法人帐户违规买卖B 股的违法所得港币8,544,744.97 元,并对本公司处以250,849.80 元罚款。

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