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4日讯 在经济大环境难以避免大起大落的情况下,因贷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额透支造成个人资不抵债、无力还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未来则可能更进一步增长。来自深圳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建议,为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及造成银行呆账坏账,应该尽快引入个人破产制度,加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

影响远未过去的国际金融危机,不但给各国金融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也给企业经营、个人和家庭理财带来深远影响。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产阶级的壮大成熟,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特别是城市里的个人)参与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已经越来越高。

张育彪列举了一组数字: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全国已累计发行信用卡1.75亿张,同比增长33.3%,央行指出,“银行卡消费业务占比不断提高,银行卡渗透率继续快速增加,银行卡支付功能不断加强。”目前,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房贷余额已经超过4万亿元。仅在2009年,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新增1.4万亿元,占全年新增贷款的14.6%,年末余额同比大幅增长47.9%,增速比上一年末加快了37.4个百分点。而在汽车消费政策的刺激下,去年汽车消费贷款也成为各大银行争夺的对象,截至2009年第三季度,仅上海市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就达208.4亿元,同比增长61.8%。

“上述数据都说明,超前消费在中国广大城市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而且发展迅猛,制订《个人破产法》的市场基础已经具备。”张育彪表示,值得忧虑的是,现在我国并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苦心追债,债务人如惊弓之鸟四处逃债的局面,有的甚至造成血的悲剧和家庭惨剧,引发社会矛盾,成为不和谐因素;银行索债不成,变成呆帐坏帐,成为影响金融体系安全的潜在炸弹。

张育彪建议根据国际经验,尽快引入个人破产制度,加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

在几年前国家修订《企业破产法》时,社会上对是否应出台《个人破产法》曾产生较大争论。有人认为中国的信用体系不够健全,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备,《个人破产法》出台时机尚不成熟。

对此,张育彪表示,几年前的这些担心,随着近几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经受住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后,已经可以放心了。制订个人破产法的市场基础、信用基础、法律基础、司法基础已经具备,推出时机已经成熟。

张育彪建议,要严格个人破产条件,防止出现利用破产逃避债务的行为;规定“自由财产”的范围,留给债务人生活必须费用,赋予“再生”机会;严格限制和监督破产者的日常行为;规定解除破产限制、获得“再生”的条件,建议可规定为5年。在5年期限之内,破产者如果没有出现违反破产期间行为限制条款的行为,可依法申请解除破产人身份,在各个方面享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社会经济事务参与权;否则,申请予以驳回。

作者:张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