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4月13日讯 中再集团副总裁寇日明今日在北大某论坛上表示,自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以来,保险公司因旱灾支付的赔款占赔款总额的70%,而由于没有稳定渠道进行分散,绝大部分旱灾赔款均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由于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商业性保险公司接受的巨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被迫选择自留,造成经营的不稳定”,寇日明透露。

巨灾损失严重 保障不足

资料显示,2008年汶川大地震和去冬今春的西南五省大旱,均为近年来罕见的重大自然灾害。而据统计,2007年~2009年3年,我国受灾害影响的人口约4亿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500多万公顷,绝收面积490万公顷,倒塌房屋433万间左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00多亿元,这与五年前、十年前的数据相比,几乎是成倍增长。

硬币的另一面,与不断频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相比,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很不健全。目前,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这种依赖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的事后补偿方式不仅导致财政负担加重、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对财政支出需求的波动性较大,而且救助难以及时到位、补偿程度较低。

寇日明坦陈,为控制经营风险,保险行业在探索中慎而又慎,对巨灾保险接受度和巨灾损失的补偿水平均相对较低,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当前,巨灾对我国社会财富和农业生产的威胁越来越大,单一的依靠国家财政救济管理巨灾风险的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下一步或可发行巨灾债券

寇日明建议,每年从中央和地方财政中列支一定的巨灾救助资金,以此作为再保险费,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巨灾债券(insurance Linked Securities,ILS)。巨灾债券优点是杠杆率较高;风险事件发生后,资金获得有保障;覆盖风险的期限较长;由于是通过资本市场发行,所以再保险定价(利率)较低,险费的效率较高。

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对此分析指出,发行巨灾债券整体上可行,但具体的细节还需要研究。他举例指出,美国发有洪灾债券,日本也有地震债券,这个在世界上有比较广泛的共识,就是当地此项灾害较频繁;而中国地域广阔,各种灾害都有,所以具体的操作细节还要进一步研究制定。

东方证券保险业分析师王小罡亦表示,巨灾债券的本质是把风险转移给了债券持有人,是一种很有益的尝试。

作者:海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