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4月16日讯 上证所公告称,方大炭素控股股东辽宁方大于2009年11月12日向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起诉方大炭素,请求依法撤销方大炭素2004年董事会和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中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方大炭素于2010年4月14日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决方大炭素为惠能热电提供贷款担保的决议无效。

公告显示,惠能热电2004年向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借款2亿元,方大炭素对惠能热电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惠能热电和陕县热电厂共同为2亿贷款提供了反担保,该项借款于2009年至2015年逐笔分批到期。

由于惠能热电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方大炭素控股股东辽宁方大起诉方大炭素和陕县农行,请求确认原海龙科技(方大炭素2007年以前称海龙科技)与陕县农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方大炭素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应诉通知书,陕县农行向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方大炭素,要求方大炭素承担担保责任偿还贷款及利息。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传票通知2010年4月26日开庭审理。

方大炭素表示,公司为惠能热电向陕县农行借款两亿元提供担保,该项诉讼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并可能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方大炭素现今日跌2.36%,报9.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