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中央财政对农村金融机构补贴范围扩大

网易财经6月2日讯 财政部今天发出通知指出,从2010年至2012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范围扩大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财政部也同时公布了《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补贴条件和标准作了详细说明。

办法指出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其中对于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照该网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财政部同时引发了薄弱地区名单,涉及西部12省(区、市)偏远地区的2255个乡(镇、苏木)。此前已经享受过此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办法除了对补贴条件和标准作了说明外,还从补贴资金预算管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财政部此前在全国范围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对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还要高于50%),按年度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2009年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了审核拨付。2008年末的10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有65家符合补贴条件,2009年中央财政共拨付了补贴资金4,189万元。财政部表示政策的出台一方面调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监管指标、加大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发挥示范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设立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较上年末增加65家,年末存款余额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315.70%和429.86%。

作者:齐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