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财政部官员: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

网易财经7月24日讯 在今天举办的2010年久其软件杯全国税法知识大赛启动仪式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对网易财经表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可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这是就财政部研究2012年开征房产税报道后,财政部官员首次回应。

尹伯钦表示,房产税的出台关键还需要国务院的审批。但是他强调,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没有市场期望的那么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网易财经此前获悉,财政部已经研究并初步规划于2012年开征房产税,房产税将是2012年财政部的工作重点之一。 有财政部人士在会上表示,房产税全国推广难度太大,会先期选择若干试点城市,同时会给试点城市一定的配套支持措施。

被业内称为“新国十条”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房产税被称为“简洁版物业税”。此前亦有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示,出台房产税的几率大于物业税。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近日也表示,作为制度建设的房地产税一定会开征。

现有房产税来源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由城市、县镇和工矿区的房产所有人等,按照房产余值的1.2%或租金收入的12%,每年缴纳房产税。房产的余值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计算,租金收入据实计算。房产税属于地方税,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屋,免纳房产税。

关于物业税和房产税

物业税和现行讨论的房产税基本类似,都是持有环节的税收,区别在于前者涵盖面更大,包括所有的不动产。当前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有两个: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当前房产税只对用于出租的房屋征税,对于广大民众的个人自用房屋,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目前讨论的房产税则是涵盖自住房屋,可能率先选择某一类房屋及部分城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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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