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对查处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唐建、王黎敏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处理决定,经查明,唐建唐建自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的股票,其父的账户买入近6万股,获利近29万元,另一账户买入20多万股,获利120多万,总共获利逾150万元。这即是民间俗称的“老鼠仓”,也是典型的涉嫌内幕交易刑事犯罪的行为。王黎敏任职南方基金期间,操作“王林法”账户买卖“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股票,为该账户非法获利150.94万元。

依法取消唐建、王黎敏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此外,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

证监会认为,唐建、王黎敏从事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受托管理的基金财产应负的忠实义务,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基金行业赖以生存的信任基础,保证基金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