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7日,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新董事会正式亮相,9名董事到任。宝钢成为按《公司法》注册下的国有独资公司(区别于之前的全民所有制下的国有企业)。

至此,从国资委部署7家央企董事会试点开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推敲,国资委终于推出了宝钢这个“样板”。

完善中央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近阶段我国国企改革的一大任务,而在中央企业层面建立董事会,成为国资委成立以来发力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其间也经历过广泛的争论,反对者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就此一家,是否有必要建立董事会?

最终“必要派”胜出,并在2004年6月份正式破题。其时,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确定了宝钢、中国诚通集团等7家央企进行试点。

前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倪小庭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试点的最主要作用表现在从制度设计上减少了政府干预,保证了企业决策的科学化。“企业决策不再是政府决策,而是挑选出来比较优秀的专业人士的决策。”他强调道。

这场以大型国企董事会改革为标志、结合了国际规则与中国国情的治理大变革曾经被外界冠以“中国式治理”之名。

央企董事会被国资委寄予厚望。此间逻辑在于:国资委只要在央企层面建立起规范的董事会,央企治理结构完善了,国资委就可以对央企进行充分的授权——例如央企经理人员的招聘就无须国资委费心劳神了。

在这份指导意见里面,国资委要求试点央企新董事会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2人。

而宝钢在这轮改革中则走得更远,董事会采用的是“4+5”模式,即9名董事里,只有4名是宝钢内部董事,其余5名为国资委委任的外部董事。

李荣融在宝钢集团董事会试点会议上对此予以高度评价:“这是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意义非同一般。以前国有企业改革多数是方法上的改进,这次是从体制、制度上的改革。”

谢企华把“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称作宝钢发展的契机。她表示宝钢将进一步规范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李荣融把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分为两大方面:一是重大决策和战略性监控;二是对经理层进行管理。

由于宝钢外部董事超过了半数,规范的董事会已经建立起来,李荣融宣布,从06年起,宝钢由董事会主要是外部董事负责对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国资委不再负责此项考核。

由于薪酬与业绩考核挂钩,从06年起,宝钢由董事会主要是外部董事依照国资委的指导意见,决定经理人员的薪酬。今后选聘有关经理人员,也将由宝钢董事会负责。李荣融表示,为使董事会充分发挥作用,国资委将把出资人的部分职权授予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

相关人士表示,过去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决策权与执行权难以分开,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管理最后变成了“自己挑选、考核、奖惩自己”。在企业董事会不健全的情况下,许多事情国资委“不得不越位进行管理”。现在国有独资公司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实质性展开,只要董事会到位,国资委就能定位,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