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请示》(汇丰人寿〔201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5亿元人民币变更为6.75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双方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批准你公司根据2010年4月14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第4.1条和第4.2条进行的修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