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5月12日讯 近日,据媒体报道,河北石家庄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拟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石家庄强制没收违建房充作保障房有没有问题?

违建房与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有关,一律强制没收没有法律依据

大量违建房的出现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

石家庄市出台的《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内容显示,所谓违建房,指的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房屋。

上述违建房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开发商建设的违建房,一类则是城中村违建的小产权房。事实上,从违建房的字面意思也可以看出,目前城市中出现的大量违建房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因此,政府更应该反思的是如何加强监管,而不是粗暴执法,一律予以强制没收。

对于违建房应责令整改或强制拆除,一律强制没收没有法律依据

石家庄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有没有法律依据?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内容显示,对于开发商所建违建房,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才会采取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对于城中村的小产权违建房,该法律则明确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并没有“没收实物”的相关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政府凡是违建房就一律强制没收的权力,而是区分情形区别对待。石家庄市的做法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其出台的《意见》也与我国《城乡规划法》明显冲突。

强制没收违建房充作保障房侵犯私有财产权,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强制没收违建房充作保障房侵犯私有财产权,是新式“打土豪分田地”

对于违建房充作保障房的具体处置措施,石家庄市出台的《意见》称,“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上述规定是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一种侵犯。开发商建设的违建房尽管“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但该违建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开发商有偿获得,如果被政府强制没收用作保障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得到保障?政府凭什么无偿剥夺开发商的该项私有财产权?

同样,对于城中村违建的小产权房,其土地使用权也是归村民所有,政府不应该无偿剥夺村民的该项权利。更何况,如果违建房非法,那么将其强制没收充作保障房就能合法吗?这种“以恶制恶”的政府行为与“打土豪分田地”有何分别?!

强制没收违建房充作保障房容易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从我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哪些违规住宅应该限期拆除,哪些应该依法没收并没有详尽的司法解释;同时,对于城中村的小产权违建房,法律并没有“依法没收”的相关条款。石家庄市出台的上述《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更不能与法律有冲突。

当一种行政行为本身就面临合法性质疑时,其执行面临的压力也就可想而知。近年来,与行政强拆有关的暴力事件屡见不鲜,同样是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当政府将属于公民的财产无偿充公用作保障性住房,处置不当很容易引起纠纷甚至社会冲突。地方政府对于这种保障房建设的所谓“铁腕手段”也应该慎之又慎。

强制没收违建房充作保障房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容易被各地政府仿效

保障房建设面临缺地、缺资金等多重压力,“石家庄经验”容易被仿效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未来五年,我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其中,2011年1000万套,2012年1000万套,后面三年还有1600万套,使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中央提出的保障房建设任务给地方政府带来资金和土地方面的压力,以石家庄为例,据媒体报道,今年中央下达给河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38万套,其中,石家庄市2011年的任务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

在资金和土地压力下,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建设可谓“妙计迭出”。从北京市、广州市、陕西省等多地鼓励事业单位和国企自建保障房,到石家庄市强制没收违建房充作保障房,保障房建设已经越来越变味。特别是对于石家庄的做法,由于其简单粗暴,很容易被仿效。

强制没收违建房是放纵公权力滥用,容易导致各地“钓鱼执法”

现代社会,政府的公权力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并应在法律的范围内施行。但是,石家庄强制没收违建房充作保障房是放纵公权力滥用,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有业内人士表示,石家庄的上述做法客观上很容易导致“钓鱼执法”。地方政府在这种保障房建设“妙招”的引导下,监管部门可能在起初对违规开发故意疏于监管,给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开发商以诱惑,等到房子一封顶,立即进行违规查处,如此,只能更加放纵公权力作恶,不利于政府依法行政。

结语:石家庄对于违建房采取一律强制没收并充作保障房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一种对行政权力的滥用和对私有财产权的侵犯,在保障房建设缺资金、缺土地的当下,很容易被其他地方政府仿效。

详情请见专题: 违建房充保障房错在哪里

作者: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