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讯 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意见征集已满一个月,网易财经所调查的100名经济学家中, 69位经济学家认为此次免征额设置的过低,应提高。

除了个税起征点过低这个问题外,另外一个被忽略但更重要也更容易解决的问题是,我国个税对中国雇员和外国雇员适用完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其中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而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即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扣除额为4800元。除此之外,并且对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均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使得外国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显著低于中国雇员。

而随着中国人生活成本的上升,外籍人员和中国雇员应该享有同样的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曾经分地区确定税率,但2008年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已取消这种地区性的税率优惠。个税应加快赶上。

我们建议,当前有必要进一步提高中国雇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实现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也有利于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过渡。(感谢央行副研究员熊鹭对本文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