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09]28 号),本公司被认定为2008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日期为2008 年12 月16 日,证书编号:GR200844000158,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8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即本公司2008 年度至2010 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0年12 月31 日到期,到期后存在着无法续期的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由于公司所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颁发日期为2008年12月16日,有效期将至2011年12月16日,公司拟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