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9日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天在清华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上称,个税免征额提到3000,实际最高免征额将达5798元。这一说法引起了媒体与公众的广泛关注。贾康今日在财科所网站上发表文章,对这一说法作出了详细解释。

以下是贾康题为《考虑“三险一金”的个税税负变动分析 以北京为例看实际免征额》的文章全文:

目前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一般占月工薪收入的20%以上。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工资的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失业保险费率为0.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合计为工资的22.2%。另外,按规定,“三险一金”的缴纳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为4201.25元,据此计算,2011年职工个人“三险一金”的缴存上限为2798元(4201.25×3×22.2%=2798元)。

如以个税修正案草案的“起征点”3000元为前提条件,同时考虑这一费用扣除标准和“三险一金”后,实际的扣除额最低为3856元(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每月收入为X元,令X―0.222X―3000=0,可得X=3856元。对月收入3856元的人来说,其缴纳的三险一金为856元,再加上基本扣除额3000元,两项合计刚好为3856元)。也就是说,如按3000元“超征点”计算,在北京的月收入在3856元以下的个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月收入在3856元以上的人群,其实际扣除额随着其缴纳的三险一金数额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对月收入在12603元以上的人群,其缴纳的三险一金达到上限2798元,实际免征额固定为5798元(3000元+2798元)。

作者:贾 康 施文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