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宜昌交运50.40%的股份,为宜昌交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04年11月9日,宜昌市国资委根据“宜发[2004]13号”《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正式挂牌运行。宜昌市国资委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宜昌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宜昌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宜昌市政府直属特设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