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30日讯 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对此,网易财经第一时间连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财税研究所所长曾康华,他表示此次调整顺从了社会民意,但是他并不赞同大幅度的提高免征额,他认为免征额高的话,税基会缩小,缩小税基的做法是不利于税制建设的。 从理论上讲,免征额低一些所带来好处要大于免征额高一些所带来好处。因为,免征额低一些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

他表示,不纳税的人属于低收入弱势群体,但是免征额上调过高,也就是不纳税的人越来越多,如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弱势群体却越来越多了。

曾康华还指出,个税的改革应该倾向于税制、征收模式、税率等方面进行改革。上调免征额并不能真正的解决中国税负偏高的问题。

此次上调免征额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