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30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审议通过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免征额由一审时的3000元调高至3500元,税率级数由九级减为七级,一级税率由5%降至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6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等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答问中表示,本次免征额调整的主要依据仍是参考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之所以把减除标准从3000元进一步提高到3500元,是因为更具有前瞻性。谈到个税改革对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的影响,王建凡表示,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之下,中西部的财政问题可以得到保障。

以下是文字实录:

华夏时报记者:

第一次审议的时候,财政部和网站上都发了从2000元提到3000元的标准,当时的依据是基本生活支出和1.93的赡养标准,现在提到3500元以后的数字支持是什么?这次减税的额度是1600亿元,应该说西部地区很多纳税人不都在其列,请问他们当地的财政收入有没有减少。我不知道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后,有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补偿西部减收的额度,地方上这块的财政收入减少很多,那么相对的支出从哪里来,有没有这方面的考虑。

王建凡: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的确在我国包括这次是第三次调整,我们调整的主要依据就是参考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这个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我国并没有专项的统计,所以我们主要还是参考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这个指标。国务院提交议案的时候,是按照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就业者人均负担系数,再参考前几年的增长比例,确定一个扣除标准。这次把减除标准从3000元进一步提高到3500元,更具有前瞻性。

王建凡:

第二个问题,您看来对我们的财政问题很关心。我国的税制改革,每一项都涉及到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我们对于中西部地区的财力需求有一套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这个转移支付制度既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也包括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如何能够保障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支出的均等化,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一直在不断完善。所以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之下,中西部的财政问题可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