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的首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2008 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税[2008]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公司对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2010 年度,收到相关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退税536.76 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8%。

公司不能保证将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若公司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则可能增加公司的税负,从而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