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京运通和天能运通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的批复》(国函[1988]74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财税[2009]69号《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京运通2006年至2008年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和2010年税率为15%。天能运通2006年至200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年和2010年税率为7.5%。

无锡荣能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2007年为筹建期,2008年和2009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10年企业所得税率为12.5%。

上述税收优惠有效期结束后,如果京运通及控股子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性质变更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导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发生变化,由此将对公司的盈利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