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前黎仁超持有华西能源4,638.38 万股,占总股本的37.11%,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按本次发行4,200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黎仁超持有华西能源股份比例降至27.77%,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尽管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投资运作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则,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机制,实际控制人也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但控股股东仍有可能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