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0月17日讯 “职业打假人”王海状告国内洗衣液行业龙头蓝月亮一案结果出炉,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最终判定,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质量合格,产品外包装标识符合规定;原告要求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定蓝月亮在此案中胜诉。

法院认为,蓝月亮涉案产品添加的荧光增白剂符合《QB/T 2953-2008 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规定,经质检部门检测确认安全无害,且荧光增白剂非洗衣液配方的主要成分,无需标注,不构成虚假宣传。

对于这一结果,蓝月亮代理律师何海东认为,原告的控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蓝月亮胜诉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王海则表示对判决“有点意外”,并质疑法院和法官的公正性。

法院认为蓝月亮不存在虚假宣传

今年6月,广州市民叶茂良使用“蓝月亮”洗衣液后,以涉案产品含有潜在有害物质,并未在外包装上标明,涉嫌欺骗消费者为由,委托职业打假人王海,将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在洗涤剂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涉案产品经多家单位检测,均被判定为合格产品;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人身或财产因使用涉案产品受到损害,因此,涉案产品所含荧光增白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同时,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内容并无虚假夸大成分;荧光增白剂明显不是涉案产品的主要成分,也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应当警示说明的情形,涉案产品没有标注含有荧光增白剂不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存在误导或欺诈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对于这一结果,多位业内专家均表示“并不意外”。凌雁管理咨询公司首席咨询师、日化专家林岳告诉网易财经,荧光增白剂符合国家规定,而且政府也比较保护本土企业,蓝月亮胜诉很正常。

另一位资深日化专家李贵君也指出,几乎每个洗衣液企业都添加荧光增白剂,蓝月亮这样做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

王海质疑法院公正性 业界呼吁行业标准

即便如此,职业打假人王海对这一结果仍然不满。

其昨日晚上的一篇博文说,“收到天河法院的判决有点意外,这么一个明摆着的事实居然都可以判驳的话,法院和法官靠什么赢得公民的尊重和信任呢?靠法警把门和堪比机场的安检来取得安全感的法院,不配叫人民法院。”

王海指出,虽然荧光增白剂正在被发达国家淘汰,但是日本和台湾还是有少量洗衣粉和个别洗衣液添加,不过厂商无一例外将荧光增白剂作为主要成分或标示,并且均有相应的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日本洗衣液极少含有荧光增白剂,而且无荧光增白剂是重要卖点,添加荧光增白剂的洗衣粉警示标示都很明确和醒目。”

王海愤慨地表示,如果这样的判决将来生效的话,恐怕意味着中国人民除了奶粉,洗衣粉洗衣液也得国外去买了,“对国内品牌欺诈行为的袒护,或许也是一种扼杀。”

有部分舆论仍偏向于王海一方,并支持其“将正义进行到底”。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王海的行为表示质疑。一位法律界人士说,“职业”不等于“专业”,受各领域知识影响,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可能会“错打”,而且职业打假人员可能被企业利用甚至和企业勾结,以打击竞争对手,“职业打假”成为“职业假打”,因此,应从法律上对职业打假行为进行规范。

对此,日化专家林岳则表示,纵观整个案子,蓝月亮肯定有自身不足的地方,并被抓住把柄,影响了品牌美誉度,“蓝月亮需要和消费者做更好的沟通,并对荧光增白剂进行警示性说明,这也是企业的一种自我保护。”

林岳还指出,在这个事件上,除了企业自身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外,国家层面也需要制定更明确的行业标准,这样才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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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书全文

作者:黎晓云